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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工作总结

 

深圳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工作总结

 

公司在挑战与机遇同在、困境与进步并存的情况下,努力开拓业务,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和经营效益,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在三年中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业务和财务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下面将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按章办事,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董事会和经营领导班子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与了重视、支持和工作便利。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能够贯彻授权控制原则,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行事,没有违反章程规定,非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而越权处理公司重大权力以及决策事务。做到了股东会行使权利机构的职能,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的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的职能,经理层行使执行机构的职能。另外,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纪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今后工作的方向

今后,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进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将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最大限度地支持、配合董事会、总经理的工作,以共同维护股东权益为至高原则,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更加关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协调运作;关心诸位股东、公司经营组织之间的和谐关系;关切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行为、尽职敬业、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进步和存在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积累有效监督的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诸位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