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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塘布社区股民劳动就业可持续发展安置制度

 

为长远持续保持社区工作人员适度规模,避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切实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社区最广大股民利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从去年5月开始,在社区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多次征求社区股民、社区党员干部意见,经反复酝酿、反复研究,制定了《沙塘布社区股民劳动就业可持续发展安置制度》,并于2014年1月15日在社区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至社区居委会、董事会、集资会、全体党员)讨论通过,现予以公示公告。

 

沙塘布社区股民劳动就业可持续发展安置制度

 

第一条 为长远持续保持社区工作人员适度规模,避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切实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社区最广大股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今后社区工作岗位仅向年龄不超过28周岁(不含)青年劳动力股民开放,非股民或年龄超过28周岁的股民不再在社区安排工作。

第三条 年龄超过40周岁的女性股民、超过45周岁男性股民在自谋职业过程中确有困难且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救济,经社区党组织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研究同意的,社区向申请人发放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就业困难补助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界定为就业困难的情形: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女性和不超过45周岁的男性;

2.已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

3.自谋职业的个人或配偶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的;

4.生活居住在深圳市外或境外的。

 

 

第五条 领取社区就业困难补助金的股民应模范履行股民义务,凡社区需要应及时参与社区活动,全年为社区义务劳动不少于2天,但不超过10天。对拒绝或无法履行股民义务已领取就业困难补助金的股民,社区停止对其发放劳动就业困难补助金。

第六条 凡遇上级出台重大政策,社区需要撤并机构或需要为社区不超过28周岁青年劳动力腾出工作岗位时,社区可对已在社区工作超过40周岁的女性、45周岁的男性或已在社区(原村委)工作超过8年的工作人员进行劝退,并对被劝退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的提前离职补助金。

第七条 领取社区就业困难补助金的程序如下:

1.向社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签订《模范履行股民义务承诺书》;

2.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正副董事长、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尔后在社区公示3天;

3.就业困难补助金从公示通过之月算起;

4.就业困难补助金一年申请一次(可逐年连续申请),当年有效。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党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沙塘布股份合作公司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