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公司

公司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

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仪表整洁,走访居民或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不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违反本守则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及请(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社区实行每周双休日制度,社区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遇有重大事件或上级有专门要求需要安排双休日上班的,另行通知。

二、日常考勤管理

部门主管以下级别的工作人员由相应的部门主管负责检查督促;部门主管由分管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导由社区负责人检查督促。

三、事假、病假、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审批

(一)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批准。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工作人员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批准。

(二)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批准权限参照事假执行。

(三)休假为带薪年休假。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社区工作人员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婚假、产假、探亲假参照南湾街道办相关规定执行,务必一次休完,其中探亲假仅适用于非沙塘布社区户籍的工作站专职人员。

违反本规定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  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保证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三)所给处罚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处分种类

(一)批评教育

(二)诫勉谈话

(三)警告

(四)降级

(五)辞退

三、启动责任追究的条件

(一)当事人不服从组织或领导工作安排。

(二)当事人违反《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三)当事人违反《考勤管理及请(休)假制度》。

(四)当事人违反《首问责任制度》。

(五)当事人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六)所在社区5%以上户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

(七)社区认为其它严重影响社区工作、社区名誉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的实施

(一)批评教育。对部门以下级别的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实施;对部门主管的批评教育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对分管领导的批评教育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实施。

(二)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或社区负责纪检监察的领导负责实施。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违反纪律的,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实施。

(三)警告。由社区党组织研究决定,社区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负责实施。

(四)降级。是指薪金降低一个档次。由社区党组织研究决定,社区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实施。

(五)辞退。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分别或共同负责实施。

给予警告、降级处分的社区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三分之一的年度奖金。给予辞退的社区工作人员,取消年度奖金。

 

 

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考核评议制度

 

一、考核对象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工作作风。

能:考核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

勤:考核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

绩: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效。

廉:考核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

三、考核形式

每年年底实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由社区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并成立民主考核评议团协助考核。考核小组由社区党组织委员、居委会正副主任、工作站正副站长、股份公司正副董事长组成。民主考核评议团人数不少于15人,由居委会委员、股份公司董事、社区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组成。

四、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结果对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年终考核表,交上一级领导评定。

(二)部门主管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述职,接受考核小组及民主考核评议团的评议。

(三)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居委会正副主任、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居委会委员要接受民主评议团的评议,但其考核评定另行由街道组织或按相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并报社区党组织研究确定评定结果。

(五)社区党组织对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工作人员的评定结果与其所属部门主管意见不一致的,其所属部门主管享有一票否决权。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原则上,社区每年评选1至2个年度先进部门;社区每年在被街道考核为称职以上、被社区民主考核评议团评为称职以上的干部中评选1至2名年度“先进社区干部”;被社区当年评定为考核优秀的个人即为当年“先进社区工作者”,其的名额不超过所属部门人数的20%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数量,不足5人的部门采取联合其它部门并按前述方法计算。

2.被评为先进的部门,由社区授予牌匾或锦旗,其所属全体人员年度奖金上浮15%,并增加1至2个先进个人的名额;被评为“先进社区干部”、“先进社区工作者”的个人,由社区颁发奖状或证书,其年度奖金上浮30%(先进部门的先进个人上浮奖金的幅度不累加计算)。

3. 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社区工作者”的个人自动晋升一级工资,但不得高于部门主管职级工资。

(二)惩罚

1.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个人,其年度奖金按下浮30%的幅度发放。

2.被评为不称职的个人,取消年度奖金,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