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工作事项: | 城市更新项目备案程序 |
事项程序: | 1、股份合作公司申报; 2、所属街道办审核; 2、科室受理; 3、科室审核资料; 4、提交委领导审定或委务会议审议; 5、备案。 |
申请材料: |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决情况;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2、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登记表; 3、公司董事会、集资会决议;股东代表大会特别决议;项目涉及居民小组分公司的,须提交分公司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以上会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上述报告内容包括的三个事项); 4、所属街道办审查意见; 5、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6、资金来源说明; 7、更新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集体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及现场照片(用A4纸打印); 8、合作改造的,须提交更新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集体物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拟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方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文件; 9、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
表格下载: |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登记表 |
事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理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