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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量:1421
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股东代表大会会议通知
各股东代表:
根据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规定及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提议,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2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从 14 时 15 分起进行签到)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3 楼会议室
四、会议对象:
1.参会人员: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全体股东代表。
2.列席人员:平湖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工作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题:1、表决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意向书》工作期限延期等相关事宜;
2、表决《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内容条款事宜。
六、表决方式:现场举手表决、并签名加按指模
七、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本通知张贴之日起,股东代表因相关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股东代表参会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须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按指模,每名股东代表最多只能接受3名其他股东代表的委托。
3、办理委托书地点: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1楼办公室。
4、办理委托书时间:2022年 12 月 2 日-2022年 12 月13 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截止至本次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前。
5、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会签到。
6、会议重要,请股东代表按时出席。
7、届时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能会临时调整会议时间及地点。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日辉
联系电话: 0755-84008983
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章)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