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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2022年9月28日,公司于新村办公楼三楼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补偿等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见附件1。 

1、同意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为深圳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办理集体资产备案涉及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29,485.37㎡的土地在城市更新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2003-1 号)(详见附件二)内容与结果,评估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在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中拥有位于拆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9,485.37平方米,其中旧屋村用地8,998.02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用地20,487.35 平方米,评估地面单价:19,654元/平方米,评估总值为人民币伍亿柒仟玖佰伍拾壹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RMB579,516,333元)

2、同意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位于更新范围内、拆除范围外6,491.45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收益价值评估》(深国资源评字[2021]ZX-12003-2号)(详见附件三)内容与结果,评估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在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中拥有位于更新范围内、拆除范围外6,491.45 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评估单价为3000元/平方米,评估总值为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柒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RMB19,474,350 )。

3、同意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现状物业价值评估》(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2003-3号)(详见附件四)内容与结果,报假设限制条件价值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在项目范围内拥 3,149.70平方米厂房,评估总值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玖拾捌元整(RMB 14,265,398元)。

4、同意依据2012年签订的《协议书》(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名泉手袋厂”的三方协议)(详见附件五)中约定:项目建成后安置补偿给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商业建筑面积283平方米,物业具体位置及户型面积待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协商。

5、同意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回迁物业价值估价报告》(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2003-4 号)(详见附件六)内容与结果,评估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未来可回迁物业的价值评估如下:办公类物业总面积为18444.39平方米,单价为31000元/平方米;菜市场总面积为700平方米,单价为35000元/平方米;商业总面积为283平方米,单价为60000元/平方米。

6、同意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2003-5 号)(详见附件七)内容与结果,评估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在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内集体资产总价值为人民币陆亿壹仟叁佰贰拾伍万陆仟零捌拾壹元整(RMB613,256,081元)。

7、同意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合作开发项目”,本公司不再重新选择新的合作方,合作方(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合作。

8、同意按照龙岗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启动本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谈判小组”,小组成员共九名。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谈判小组”的谈判过程与结果。

9、同意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向本公司货币补偿和物业回迁的方式进行利益补偿

10、同意合作方向本公司支付货币补偿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万元整(RMB29,800,000元),具体支付节点:(1)在合作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支付本公司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2)项目取得全部《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支付本公司剩余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480万元;(3)根据已签订《新木新村旧改补充协议》约定,合作方已向本公司支付前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80万元,待项目取得全部《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合作方,可与上述货币补偿款相抵。

11、同意合作方向本公司补偿物业回迁:菜市场(含母婴室,商业类型)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9050平方米。回迁物业交付时间:合作方须在项目取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向本公司交付回迁物业,并在办理完回迁入伙后的24个月内向本公司交付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

12、同意合作方向本公司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600万元,具体支付时点:在合作补偿协议签订后60日内,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

13、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涉及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八)的全部内容。

14、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涉及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补偿协议,详见附件九)的全部内容。

15、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街道办审查意见修改合作补偿方案(附件八)与合作补偿协议(附件九)。并授权委托本公司董事长与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补偿协议书(附件九),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16、同意将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补偿等相关事宜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内容公示10天。


    

附件1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