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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召开全体股东代表大会的通知


股东代表大会会议通知


各股东代表:

根据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规定及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提议,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2年 9  28  14  30 分( 14    起进行签到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 3 楼会议室

四、会议对象:

1.参会人员: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全体股东代表。

2.列席人员:平湖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工作人员、龙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题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补偿等相关事宜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现场举手表决、并签名加按指模

七、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本通知张贴之日起,股东代表因相关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股东代表参会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须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按指模,每名股东代表最多只能接受3名其他股东代表的委托。

3、办理委托书地点: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1楼办公室。

4、办理委托书时间:2022 9  19 日-2022 9  27 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6时),截止至本次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前。

5、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会签到。

6、会议重要,请股东代表按时出席。

7、届时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能会临时调整会议时间及地点。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日辉

联系电话:13926572339

 

 

 

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章)

 2022  9  16 

 

 

附件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合作补偿等相关事宜的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东代表大会议题

 

 

 

 

附件一: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合作补偿等相关事宜的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东代表大会议题

 

为促进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补偿等相关事宜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现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予以表决,审议议题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价值评估》(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1006-1号)

2、《协议书》(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名泉手袋厂”的三方协议)

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回迁物业价值估价报告》(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1006-2 

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国资源评字第[2021]ZX-12003-5号

5、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涉及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补偿方案》。

6、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涉及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补偿协议书》。

 

 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

2022年 9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