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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深圳市龙岗区山厦股份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原山厦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深圳市山厦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利于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龙岗区有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管理和发展的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股东代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成员。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改革和探索集体资产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按照本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山厦股份合作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山厦路73号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承接外引内联、三来一补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卖、专控、专营商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经营);开办市场(具体由分公司申办);房地产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