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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山厦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特别决议

详见附件: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2023】股2023110601号.pdf

深圳市山厦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特别决议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

会议地点:公司四楼401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代表

会议主题:关于《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相关决议。

深圳市山厦股份合作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应到会60人(其中集体股股东代表1人,个人股股东代表59人),实到会与5人(含委托2人,其中集体股股东代表人个人股股东代表欠人),因故缺席1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参会人员研究,最终表决通过以下事项:同意关于《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附件一)二、根据龙岗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项目土地整备资金总规模为(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贰佰柒拾叁万叁任捌佰陆拾贰元整,(小写)¥1,362,733,862元,包括直接补偿费、技术支持费、不可预见费及业务费。其中直接补偿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壹任贰佰零玖万贰仟柒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112,092,774元;技术支持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零陆佰柒拾捌元整,(小写)¥5,980,678元;不可预见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贰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伍拾伍元整,(小写)¥22,418,5元;业务费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肆万壹仟捌佰伍拾伍元整,(小写)¥22,241,855元,上述数据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实施方案数据为准。同意确定上述涉及的直接补偿费(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壹仟贰佰零玖万贰仟柒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112,092,774元将用于本项目土地补偿、建构(筑)物补偿、过渡期租金支付等用途。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决议内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山厦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