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股份合作公司七村分公司上河坝地段普通仓储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一、信息发布内容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股份合作公司七村分公司上河坝地段普通仓储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招商项目 | ||
项目编号 | JT05201900001 | ||
项目方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股份合作公司七村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 | ||
招商内容 | 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股份合作公司七村分公司上河坝地段普通仓储建设用地项目引进合作开发主体进行公开招商,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合作方。 | ||
※项目方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 ||
公告期限 | 20日 | ||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 ||
2、项目开发预算与预期收益: | |||
3、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 |||
4、项目规划 | |||
5、合作方式 | |||
6、利益分配方式 | |||
7、竞投参考合作权益分配原则 | |||
8、合作开发进度安排、合作开发期限和配套设施建设: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19年8月30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19年9月18日 | ||
报名登记时间 | 2019年8月30日9:00至2019年9月18日17:30 | ||
自2019年9月18日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谈判文件。 | |||
谈判文件领取地址 | 竞投人在报名登记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领取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通过资格确认的竞投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9月30日9:00-9:20 | ||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 |||
交易保证金 | 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人民币10,000,000元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缴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 ||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
账号:16950000000046254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回。 | |||
2、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其中人民币950万元在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合作方与地上建筑物使用人签订正式《补偿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无息退回。若因合作方原因,未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合作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 序号 | 资质条件 | 报名材料 |
1 | 企业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 | 提供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作为资格认定依据。 | |
2 | 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作为资格认定依据(含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两项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
3 | 企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含本数); | 提供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作为资格认定依据。 | |
4 | 企业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 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单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核原件)作为资格认定依据。 | |
5 | 企业具有深圳市范围内已开发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开发业绩。 |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作为资格认定依据。 | |
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 □是■ 否 | ||
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否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合作方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书起三年内须取得新的国土规划手续,在取得新的国土规划手续起5年内将建成物业竣工验收交付给招商人。逾期则视为合作方违约 | ||
2、合作方应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划转。自项目取得新的国土规划手续时起,履约金中的600万元转为现金补偿,其余350万元在项目竣工交付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 |||
3、如本项目不具备合作开发的条件或者无法进行合作开发的,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作方自愿承担本项目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且承诺不再要求招商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返还,合作方同时承诺不再要求招商人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如在取得新的国土规划手续之后,因本项目不符合合作开发条件导致本项目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解除等,现金补偿中的600万元转为补助金,该补助金归招商人所有,由招商人扣除补助金后将剩余的现金补偿及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合作方。本条约定解约情况发生时,其他费用包括协助费用、租金、 | |||
4、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 |||
5、容积率的调整 | |||
6、合作方须在取得新的国土规划手续后5年内移交返还物业至招商人,逾期按20000元/日的标准向招商人缴纳违约金。 | |||
7、项目从拆迁完毕次日起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合作方应给予招商人租金补偿,补偿标准按照20万元/月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 | |||
8、合作方承担招商人基于本项目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上述机构由招商人自行选择及聘请,合作方应按照招商人的指示向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招商人先行支付的上述服务费用,由合作方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商人。上述费用一旦支付,无论项目进展如何,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返还。 | |||
9、会议费用(包括误工补贴等)由合作方承担,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招商人先行支付的,由合作方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商人提供的财务凭证足额支付给招商人。上述费用一旦支付,无论项目进展如何,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返还。 | |||
10、本项目合作开发权不得转让(包括非关联方的股权变更),合作方须确保合作方开发实施的主体为其本身。 | |||
11、本项目设计方案应征得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12、本项目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将由深圳市安良股份合作公司、招商人、合作方三方签订。 | |||
13、如项目土地性质发生变更或容积率调整后超过5.0,招商人与合作方利益分配比例不变。 | |||
14、本申请表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 |||
15、本申请表未尽事宜,以招商人与被选定的合作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内容为准。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是■ 否 | ||
资格确认 | 公告期满后,深圳联交所将审核后的竞投人名单交招商人和招商人所属街道办进行资格确认。 |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不改变招商条件,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延长公告期满后,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有2个(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 | ||
评审和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30%,资信部份30%,技术部分40%。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60分确定合作方。 | ||
决策程序 | 经深圳市安良股份合作公司七村分公司股东会议,深圳市安良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资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召开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代表和全体个人股股东代表均4/5(含)以上表决通过,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和街道集体办现场监督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4861720 谢小姐0755-84863840 肖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
项目编号:C20190830001
涉及金额(元):
结束时间: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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