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海珍品国有土地及其上的建(构)筑物出租项目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LGJY2022167312

根据招租人要求及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采用综合评审 的交易方式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海珍品国有土地及其上的建(构)筑物出租项目 的国有企业物业引进承租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报名参加。

一、租赁物业信息

1.物业位置: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隆社区G17201-1宗地内

2.租赁物业简介:海珍品地块位于深圳东部滨海区域,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隆社区,西面紧邻海港路和大鹏湾,北面为无名路,东面和南面则为林地。该宗地面积为115659.3平方米,目前现状建筑较为破旧,竣工时间均为1994年前,现状建设用地约为22000平方米,空地(含林地、农地)面积108289.29平方米,现状主要建筑物10栋,建筑占地7370.0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827.89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628.38平方米,宿舍楼463.92平方米,养殖厂房1373.89平方米,养殖场宿舍117.56平方米,剩余6244.14平方米为闲置厂房及其他建筑),其中4栋有房产证,剩余未办理;其余构筑物测绘表面积约13634.99平方米。(上述面积数据来源于房产证及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测绘报告),计租面积为:115659.3 ㎡;

3.出租用途:商业、宿舍、办公、厂房等符合项目当前规划业态

4.租赁年限:4 年;

5.安全改造期限(免租期):6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6.计租说明:阶段一:安全改造期满后,空地部分开始计租。阶段二:房屋完成安全改造及安全鉴定后,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开始计租。

7.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1.6/平方米/月(自物业交付之日第2年起逐年递增,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4%。

8.物业费:无,由承租方统一经营管理。

9.物业是否空置:

10.租金支付方式:安全改造期后,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以转账或银行扣款或现金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11.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12.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13.资产权属情况:部分有产权证明,其他的有权属证明。

14.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3、企业具备不少于1个尚在运营的物业运营管理经验,且运营管理面积合计不低于10万平方米。(提供1份或1份以上有效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备注:合同关键页需体现运营管理面积、物业类别、合同时间)

三、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6、企业具备不少于1个尚在运营的物业运营管理经验,且运营管理面积合计不低于10万平方米(提供1份或1份以上有效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备注:合同关键页需体现运营管理面积、物业类别、合同时间);

7、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名时间:2022 1089:00202210 1918: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应答文件;

2.意向承租人按照交易公告“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将以下材料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110室,至视为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5)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6)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

7企业具备不少于1个尚在运营的物业运营管理经验,且运营管理面积合计不低于10万平方米(提供1份或1份以上有效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备注:合同关键页需体现运营管理面积、物业类别、合同时间)

未按照“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应答无效;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若有疑问,请于202210 1218:00前将对招租文件和交易公告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五、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本次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2022 101918:00之前,将交易保证金¥ 560,000(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说明: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LGJY2022167312交易保证”);

2.以个人名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76164996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2 10 209:00

2.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 10209:30

3.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二楼评标室等候区  

4.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210 209:3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所有资料均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交易集团有权拒绝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指定人递交的应答文件。)

八、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988101。

九、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 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签订后的租赁合同及《履约保函》复印件,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意向承租人在截止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后撤销应答文件;

(2)与其他意向承租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成交人提供虚假情况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成交人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一、履约条件

1.签约时限: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标的物,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业态要求:承租方应根据片区发展定位,规划符合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的环保、生态、消防及产业规划等各类要求的业态,如发现承租人物业用途不符合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的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投标的权利。

3.标的物移交:标的物以现状移交,乙方应在报名前对项目现场将进行查勘,调查和了解租赁标的物的状况。乙方成功报名并中标,则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已查看并清楚该租赁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状况,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整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证瑕疵、安全隐患瑕疵等,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水、电及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消防等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出租标的物内原员工居住宿舍楼其中3-5层原住户尚未完成出清,该部分物业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意向承租人成功报名并参与竞租,则视为已知悉并且了解该状况,并同意承担该状况带来的全部风险;出租标的物原综合楼顶层天面(天台)使用权及收益权归招租人所有。

4.项目改造:承租方需负责对项目房屋安全、消防改造以及项目形象提升等方面进行投资,负责对已建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空地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检测及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改造、增设宿舍楼大堂和电梯、增设园区智能化设施、水电设施设备改造、屋面防水改造、绿化改造以及消防系统等一切工程的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出租的标的物用途以前述内容中载明的出租用途为准,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加建任何形式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拆除已有建筑物。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因外立面改造需求加建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审批、施工备案、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承租方负责所有升级改造、加固实施,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法规规定可不报建的除外),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租方升级改造投资成本在本招租文件约定的合同期间内(所有装修改造折旧期限不得超过5年)折旧完毕;如合同到期、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等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升级改造补偿。⑤承租方升级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只提供现有的相关物业资料给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升级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承租方承担。⑥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期内出租方对天台的安全使用,出租方可对天台进行设备设施安装,承租方应提供施工便利。

5.安全治理:承租方以现状接收租赁标的物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围蔽围挡、张贴告示、设立警示标识、加固、修缮等措施,确保场地和建(构)筑物安全。此外,乙方需在安全改造期内对项目内部分小微水体挡墙、人行桥进行修缮,以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建筑在安全改造加固完成并提供具有资格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需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选择)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前暂不计租。安全改造期期满后,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再向出租方主张免租期。

6.正式承租运营: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为经承租方安全改造的租赁标的物获得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出具的,认定租赁标的物可靠性标准不低于(包含本数)B级的鉴定结论或报告。鉴定机构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选择,经甲方认可,由乙方承担鉴定相关费用。项目范围内其他配电房、简易房等配套附属用房,亦需按上述约定提供安全鉴定报告。

7.租金说明:6个月安全改造期满后进入租赁期,空地部分租赁条款开始生效、计租;承租方安全改造的租赁标的物获得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出具的,认定租赁标的物可靠性标准不低于(包含本数)B级的鉴定结论或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使用标准的建筑部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房屋计租范围后按中标租金标准开始计租。计租依据如下:空地月租金起始为0.75元/㎡;实际房屋月租金=(中标月租金-空地月租金)/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具备租赁条件部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出租人公示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的《租赁合同》(模板)。

8.转租分租:在合同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项目,不得对外分租。

9.现场管理:从项目交付之日起,直至合同期满,承租方为标的物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维稳、消防、环保工作,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解危前(即标的物正式承租运营的条件满足前),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实施除安全改造加固工作外的任何其他相应行为。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维稳、火灾事故及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由四大国有银行或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月租金*12)万元。交易保证金在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函期限应不少于4年;如4年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续签的,履约保函失效的,承租人应在续签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新的履约保函,新的履约保函的期限应覆盖续签租赁合同的租期。

11.标的物返还:除前述另有约定外,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5日内将该标的物特别是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对项目的装修投入无偿归于出租方所有。

12.人员接收:如出租方提出要求,标的物现有的2名管理人员,由承租方负责接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6000 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城市更新:如项目在租赁期限内进行城市更新、政府征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出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出租方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退出条件如下:起租后,第1年(含)内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退租时装修投入的80%补偿;起租后,第2年(含)内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退租时装修投入的50%补偿;起租后,第3年(含)内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退租时装修投入的30%补偿;起租后,第4年(含)内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退租时装修投入的10%补偿。承租方对项目的全部投资需经过出租方聘请的专业评估公司进行确认,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补偿。合同期满,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予补偿。

2.产权说明:出租标的物内的物业有部分未办理产权证,但产权清晰,意向承租人成功报名并参与竞租,即视为确认可以接受对应的约束和风险。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为由拖欠租金、申请提前退租或主张其他诉求。

3.合同续签:4年合同期限届满,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完成全部或部分房屋的安全改造工程,并提供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选择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出具的,认定租赁标的物可靠性标准不低于(包含本数)B级的鉴定结论或报告。连续4年履约考评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的,且出租方未申报城市更新的,可按要求延长租期不超过1-3年。若符合延长租期条件并进行延期的,在延长的租期内租金为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

4.违约条款: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出租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履约保函方式)抵付承租方应付款项,承租方按中标月租金*6%标准按日支付违约金。如租赁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补缴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逾期不补交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金额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①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安排进场进行安全改造加固施工的;②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物30日以上的;③承租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按合同约定结清租金、水电费、空调费、管理费等费用逾期30日以上的;④若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⑤承租方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之义务的情形,经出租方催告后仍不整改的。详见出租人公示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的《租赁合同》(模板)

承租方在合同期24个月内主动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扣减租赁保证金,并按(剩余运营月份*中标月租金*2)标准支付违约金,出租方可要求从履约保函中兑付,违约金以履约保函载明的总金额为限。

5.投资折旧:承租方升级改造投资成本在本次租赁期间(4年)内折旧完毕;如合同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出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升级改造补偿。

6.改造风险:已建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改造加固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现状移交后,承租方需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及标准设置围蔽,确保场地安全;承租方决定进行改造加固的,按相关承租条款约定执行。承租方需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风险事项导致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需在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对该房屋实施相应行为。因升级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包括出租方因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开支、索赔、诉讼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改造所涉改造图纸(方案)等文件,加盖承租方印章后报出租方备案留存。

7.特别承诺:①承租方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承诺书包含安全改造范围、初步方案、进度计划等内容。承租方承诺对10栋主要建筑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安全改造加固,且需达到其房屋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成,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需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选择)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使用标准。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如下:自违约之日起12个月内,承租方承诺进行房屋安全改造加固而未完成的,以及未提供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需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选择)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出具的,认定租赁标的物可靠性标准不低于(包含本数)B级的鉴定结论或报告,房屋安全鉴定不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使用标准的,以未完成房屋安全改造加固部分租金标准的1.2倍按日支付违约金。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送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起上述标准缴纳违约金,逾期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金额0.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不支付违约金或逾期支付违约金的,出租方可要求从履约保函中兑付,如违约金金额超出履约保函保价范围的,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开具履约保函。自违约之日起超过12个月,承租方仍未完成安全改造加固并提供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出具的,认定租赁标的物可靠性标准不低于(包含本数)B级的鉴定结论或报告,房屋安全鉴定不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使用标准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升级改造补偿或其他任何费用;②如因外部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确无法按期完成承诺房屋安全改造加固的,承租方应提供有效证明依据及安全处置措施,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未完成部分的房屋可从原约定安全改造加固范围剔除,剔除后完成安全改造加固部分必须确保达到10栋主要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如承租方违反上述内容,则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8.其他履约风险:详见出租人公示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的《租赁合同》(模板)。

十三、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10楼

联系人:缪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88101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110室

联系人:林工、郭工 联系电话:0755-28589115、28589118

附件: (招租文件)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海珍品国有土地及其上的建(构)筑物出租项目

附件:应答文件模板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项目编号:LGJY2022167312

涉及金额(元):943

结束时间:2022-09-30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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