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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约股份合作公司各分公司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南约股份合作公司各分公司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增强财经运作的透明度,保证集体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审批程序如下:

 一、审批原则:

l、费用报销凭证必须合法:凡对外支付的报销单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和凭证,凡自制或自购的收据、白条单等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审批也不予报销;基建工程的支出必须有其责任人的完税税票才能报批,并凭工程合同(1万元以上)和结算书报批,否则不予审批,也不予付款。

2、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必须符合规定:费用报销必须有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还要根据相关的额度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名和审批意见方可报销。

二、分公司已列入预算的费用开支(日常性和非日常性)

1、单笔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2、单笔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名,报总公司财务主管审批。

3、单笔费用开支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后,报分公司正副经理审核签名,报总公司财务主管审批。

4、单笔费用开支在20000元以上的:由经手人、证明人和分公司经理正副组长签名后,报总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再呈报总公司董事长(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分公司没有列入预算的费用开支

l、凡未列入月度(年度)预算的一切费用开支须由经手人填好预算外开支表后报总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后,再呈管委会成员联名审批。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