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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约股份合作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
发布日期:2017-07-14 浏览量:1436
南约股份合作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议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团队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的民主议事制度,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和拟定公司经营范围内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决策的事务的意见;
2、讨论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草案;
3、论证和拟定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方案;
4、汇报前一阶段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性事务,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协调有关工作;
5、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由公司经理层决策的事宜。
二、议事时间和参会对象:
公司经理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或延期召开。参会对象:经理办公会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等参加,可视情况扩大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会议一般由股份合作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内容。若就讨论的方案形成初步意见的,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2、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事务拟定,具体方案和操作细节及相关意见由各责任经理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在办公会上提出。
四、会议纪律和议事保密规定:
1、经理办公会一般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经理参加,若参会人员需请假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凡公司经营类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务,首先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在没有经公司经理办公室形成初步意见的不得随意将任何问题或事宜提交董事会讨论。
2、凡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公开,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的事宜必须以董事会决策的意见为最终决策结论。
3、不宜公开的事宜,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的问题,除指定传达人员外,严禁擅自传播;对会议的有关文件、材料要注意保密,不得丢失。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