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项重点工作

 

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项重点工作

20112015年)

 

一、清理淘汰低端企业
(一)工作目标
   
清理淘汰无证无照、安全隐患严重、高污染、高能耗的低端企业,2013年底前,腾出500万平方米产业发展空间,2015年底前,腾出750万平方米产业发展空间。
 
(二)工作举措
    1
201111月底前,根据国家有关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制定淘汰低端企业的细化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2
2011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淘汰低端企业工作指引,明确清理淘汰范围。各区依照指引制定淘汰企业工作方案并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3
2011年底前,制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试点方案。2012年起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逐步淘汰低端企业。(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4
.组织专项清理行动,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最低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低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快速清理淘汰,并由各区统一汇总上报已清理淘汰企业名单。(市人居环境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
2011年底前,各区建立产业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实现工业厂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共享,防止低端落后产业项目回流。(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租赁办负责)
    6
2011年底前,制定已淘汰企业具有合法产权的土地和厂房处置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已淘汰企业具有合法产权的土地和厂房改造,并纳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规划国土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负责)
    7
20126月底前,全面实施企业依法参加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2015年前,逐步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15%以上,到2015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00元左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
(一)工作目标
   
引导为我市重点产业配套的生产制造环节及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对外扩张,有序转移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其他重点产业转移园;支持在我市发展后劲不足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企业向产业配套相对完善的转入地转移。实现深圳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和转入地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优势互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含部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的企业)。
(二)工作举措
    1
2011年底前,制定《深圳市产业转移导向目录》和《深圳市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明确转移的产业类别、产业环节和转移目的地,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2
20126月底前,根据《深圳市产业转移导向目录》结合企业产值、利税、用工、能耗和排污等情况建立拟转移企业信息库,并开展拟转移企业的基本经济数据的统计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监测,重点企业重点跟踪。(市统计局、科工贸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3
.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产业转移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转移至深汕和深潮共建园区的企业。具体资助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委牵头、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4
.强化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对发展后劲不足的拟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不予错峰用电优惠,依法对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环保执法和安全隐患巡查等,促其转移。(市科工贸信委牵头,人居环境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配合) 
    5
.支持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对转移后腾出的土地和厂房进行改造升级,参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给予一定的优惠,引导向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府可租赁或回购企业转移后无意愿或无力改造的厂房,并纳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6
.做好已转移企业情况的统计工作,包括已转移企业的行业、产值和用工等情况,研究产业转移趋势,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对产业有序转移工作给予指导,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科工贸信委牵头、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三、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发展专业园区、专业市场等高级业态,推动社区集体经济由单一租赁型投资型管理型转变。到2015年,释放1500万平米产业用房面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平均收入累计增长30%以上。
(二)工作举措
    1
2011年底前,提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改革方案,有效解决制约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市改革办负责)
    2
2011年底前,以南山平山和坪山金沙等社区为试点,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经营、社区参与的合作模式,由政府委托专业经营机构整体承租原社区集体经济厂房,改造后出租给高端产业,社区参与改造享受产业升级带来的租金增长收益。同时积极探索置换改造模式,通过置换重大项目周边社区集体经济用地,确保重大项目发展,并在安置用地上重新规划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3
2011年底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制定鼓励上市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实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和厂房等资源与上市公司资金优势的对接。(市上市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4
20126月底前,各区完成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方案,明确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街道,各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推进。2015年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内30%以上的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
2012年底前,建立全市社区集体经济厂房信息和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协调解决社区集体经济转型中的招商引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投资推广署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租赁办配合)
    6
.参照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制度,创新土地政策,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按双轨制管理模式,对社区集体经济的土地和厂房,完成确权工作后,原则上不能按市场价格进入市场流通,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指定价格、指定对象出租出售。(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推动旧工业区改造
(一)工作目标
   
缩短审批周期,创新城市更新政策,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20个旧工业区改造。
(二)工作举措
    1
201111月底前,完成全市旧工业区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旧工业区提出分类改造建议方案。(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旧工业区改造。2011年底前,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激活各方参与旧工业区改造的积极性。(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3
.推广硅谷动力旧工业区改造模式,通过专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整体承租旧工业区厂房改造升级,搭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引进高端企业,整体提升园区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4
2011年底前,各区选择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2-3个旧工业区进行改造。通过产业置换提高产业集聚度,向专业园区发展。2015年底前,完成华为科技城、笋岗-清水河片区、大沙河创新走廊和蛇口网谷等重点旧工业区改造示范项目。(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
2011年底前,优化旧工业区改造工作流程,加快旧改项目审批速度,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批时限缩短一半。旧工业区改造中工改工类型(含提高容积率)相关审批权下放到市规划国土委区级分局。(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完成全市3500多家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的不停产转型工作。到2015年,加工贸易增值率提高到70%,内销额年均增长8%以上。
(二)工作举措
    1
2011年底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
.落实全省加工贸易电子围网建设,以市加工贸易平台三方联网管理为基础,采取市加工贸易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按分平台方式运作的方式落实省平台在深圳的实际应用。(市科工贸信委牵头,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3
.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广艾美特公司加工贸易转型模式,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到2015年,内销额年均增长8%以上。(市科工贸信委牵头,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4
20126月底前,制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政策措施,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每年新增20家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市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5
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支持外发加工和委托加工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其他地区。(市科工贸信委牵头,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六、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一)工作目标
    
加大技术创新、设计创新、品牌创新、市场创新力度,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2015年底前,创建行业区域品牌5个、国内知名品牌200个、工业设计中心30家。
(二)工作举措
    1
2011年底前,制定《深圳市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优势传统产业的原创性设计开发,建设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基地,引导设计与品牌融合,设计与产业嫁接。20126月底前,编制《深圳市工业设计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加强工业设计,促进传统产品向时尚化、高端化发展。(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负责)
    2
2012年底前,编制《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定期公布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每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00项以上,确定优势传统产业改造重点领域,加快黄金珠宝、服装和钟表向都市产业升级,机械模具向数字装备转型。(市科工贸信委负责)
    3
.品牌扶持资金导向由品牌奖励向品牌培育转变,创建区域品牌、培育企业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形成多层次品牌梯队。每年支持50家以上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深圳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4
.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每年新增企业技术中心不少于20家。2012年底前,编制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5年,建成20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市科工贸信委负责)
    5
.重点支持服装、黄金珠宝和钟表等优势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继续做大中国(深圳)国际品牌服装服饰交易会、深圳国际珠宝展览会和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览会的规模,提升深圳品牌的影响力。依托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提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在优势传统产业的应用能力。加快服装、黄金珠宝和钟表三大产业集聚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优势传统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商业模式,丰富文化内涵,促进流行时尚和先进工艺结合,打造自主设计高端品牌。(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七、引进高端重大项目
(一)工作目标
   
加快高端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以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和缺失环节。完善重大项目引进决策机制,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到2015年,引进200个高端重大项目。
(二)工作举措
    1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针对性,重点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跨国企业、中国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来深设立区域总部或国际总部。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以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和缺失环节。2011年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高端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目录》和《关于鼓励企业在深新设立总部的暂行规定》等政策。(市投资推广署、发展改革委负责)
    2
201111月底前,修订《深圳工业用地控制标准(2011)》,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土地资源向重大项目倾斜,确保项目用地需求。(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统计局负责)
    3
.重大项目引进实行项目谈判、用地评估、规划选址等工作联动机制。产业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规模评估和提出产业布局意见,规划国土部门依据产业部门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意向选址,1个月内启动用地招拍挂程序。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个性化快速决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投资推广署负责)
    4
.推动重大产业空间载体建设,启动留仙洞、坝光、大空港等重点片区规划修编。加快推进平板显示、新能源和互联网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到2015年,在新能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培育2—3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
(一)工作目标
   
加强产学研资的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新技术应用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到2015年,专利成果转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其它技术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
(二)工作举措
    1
.加快推进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创新链全过程资源配置,强化产业化目标导向,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完善分类评价导向机制,创新产业化项目组织和评价方式,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科技评估评价、科研诚信和管理等工作。(市科工贸信委负责)
    2
.组建一批由核心企业牵头、大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资充分结合的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11年底前,以光启研究院、华大基因等单位为龙头,推动超材料、生物科技等产业领域企业共建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加强联合攻关,实现一批核心技术原始创新突破,拥有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3
2012年底前,出台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再担保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鼓励海内外风险投资公司、信托机构、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融资,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成果转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委、法制办、金融办配合)
    4
2012年底前,建立新产业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鼓励华为、中兴等专利产出大户将自有知识产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争取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成果在深圳进行交易和转化,打造开放式、创新型的全球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
2015年底前,建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集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托管孵化、检索分析、代理代办、维权投诉、评估交易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咨询、评估、经纪、推介、交易等有助于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各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贸信委配合)
    6
.创新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创新,积极培育专利和技术标准同步试点企业,推动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和标准研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全市企业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累计2000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配合)
九、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思路,规划建设宝安松岗和龙岗坪地两个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通过产业置换、功能布局调整,把宝安松岗打造成为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和西部综合服务区,把龙岗坪地打造成为新能源和知识服务型产业基地,到2015年,把两个示范区建设成为辐射东莞和惠州的东西门户。
(二)工作举措
    1
.建设宝安松岗产业转型示范区。
   
12011年底前,完成《宝安松岗地区产业和空间布局规划》。(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配合)
   
22014年前,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试点项目17个。完成创业路改造等7项整治提升类工程,燕川塘、下涌高新园区等2个园区配套工程,东方城市综合体等8个城市更新项目。(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局配合)
   
32012年底前,全面提升华美金属材料特色工业园辐射能力,整体转移粤深钢轧钢生产环节,升级改造华美-粤深钢片区,使之成为深圳市新型金属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42015年底前,以拜耳热塑性聚氨脂(深圳)有限公司周边片区为核心,加快推进广田绿色装饰材料和嘉达合成树脂产业基地建设,实现新材料产业的集聚发展;以大田洋和燕罗物流项目为依托,发展现代物流业;以规划建设中的轨道枢纽站为核心,打造深圳西部商业中心。(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2
.建设龙岗坪地产业转型示范区。
   
120126月底前,编制《龙岗坪地片区产业和空间布局规划》。(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22013年底前,完成高桥工业园内家具厂、五金厂、化工厂、手袋厂和小型电镀厂等40家企业整体搬迁,加大岭背居民小组、高桥居民小组和白石塘居民小组等旧工业区改造,完成土地整备面积4.25平方公里。(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3)以规划建设中荷知识城项目为依托,以IT、新材料、新能源为中心,大力发展高端高新技术低碳产业,大力引进云计算、设计和创新型企业,到2015年基本建成知识服务型产业基地和低碳发展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龙岗区政府负责)
   
4)加快珈伟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2年内引进新能源项目10个,推动新能源产业在坪地的集聚发展。(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十、推进产业转移承接地建设
(一)工作目标
   
加快产业转移承接地建设,重点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和省内其它产业转移园,到2015年,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优良、产业特点明显、生态环境和谐的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基地。借鉴新加坡苏州工业园模式,积极探索通过两地政府双赢合作,按行业、有组织,拓展深圳企业发展空间和优化市场布局。
(二)工作举措
    1
2011年底前完成产业转移承接地规划,明确产业承接重点。在产业转移承接地内设立专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引导符合承接地产业导向和环保、安全要求的企业入驻。(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负责,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
    2
2011年底前,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投融资平台,成立合作区建设开发公司和土地储备中心,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到2015年,完成土地整备40平方公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3
2011年底前,制定深圳市和重点产业转移承接地项目对接工作方案。各区与产业转移承接地每年至少联合举办2次以上对接活动。(市科工贸信委牵头,投资推广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