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办〔2011〕19号 龙岗区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快速推进机制

 

龙岗区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快速推进机制

 

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区扶持社区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社区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社区产业结构,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社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和龙岗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建设,特制定本推进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特区一体化历史机遇,进一步完善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机制,以更大的力度引导社区转变发展观念,推动社区经济科学、有序发展;以更实的行动支持社区与区内主导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开拓社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领域和空间;以更优的举措推动社区参与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实现社区经济与城市发展协调一致;以更好的服务保障社区经济转型发展,为实现特区一体化建设及“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二五”工作目标

(一)引导社区发挥优势,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市场竞争力的股份合作公司。“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股份合作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年均增长10%5年累计增长50%以上;总收入、净利润年均增长8%5年累计增长40 %以上。

(二)加大社区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力度,拓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投资渠道,推动社区经济由单一的租赁型向投资、服务、管理型实体经济转变。“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厂房、宿舍、土地低端出租收入(不含转型改造项目中的高新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园等高端产业园区以及商铺、商场、商厦、写字楼等高端物业出租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至60%以下。

(三)以社区经济转型带动社区股民收入增长,为社区民生幸福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十二五”期间实现东部三个街道和坪地街道社区股民人均集体分配年均增长15%5年累计增长75%以上,其余街道社区股民人均集体分配年均增长8%5年累计增长40%以上。

(四)加强对东部街道的政策倾斜,扶持人均集体分配3000元以下的欠发达社区脱贫奔康,促进东、中、西部片区的社区经济均衡发展。

三、工作机制

(一)社区经济引导扶持机制

1.引导社区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结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定位,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区内大企业、大项目配套企业。对引进规模以上企业,并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社区适当奖励。对社区引导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企业就地成功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社区适当的稳商奖励。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区科技创新局、国资委负责。

2.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内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社区服务实体,为区内大企业、工业园区提供商业休闲、餐饮、员工公寓、文体娱乐等配套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引导社区整合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对股份合作公司为家具、眼镜、珠宝、玩具、工艺品等优势传统产业打造产业集聚基地、专业市场及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适当给予建设费用补助。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区科技创新局、文产办、国资委负责。

3.拓宽股份合作公司投资渠道,支持社区参与区内公共事业建设和运营。支持参股本地成长性较好的自主创新型企业,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运用转地款等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经营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村镇银行等金融股权及营利性水、电、路、燃气、治污、收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提高资产运营收益。引导股份合作公司高效理财,将闲置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区文体设施、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府工程建设,提高资金收益水平。股份合作公司在参与我区上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创新局、住房建设局、国资委、建筑工务局负责。

4.引导股份合作公司按规划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挥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按照已确定的组团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积极发展滨海旅游、都市观光农业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等项目,以及餐饮、酒店等配套项目。鼓励东部地区股份合作公司与有实力有品牌的旅游公司开展合作,建设功能互补、结构完善的东部旅游网络体系,打造东部旅游品牌。

此项工作由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各街道办及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区经济促进局、环保水务局、文产办、国资委负责。

5.支持社区发展物业管理经济。引导股份合作公司成立或升级物业管理公司,对辖区内旧屋村、现有居民居住区、生产区以及社区新建或合作建设的住宅区进行规范化管理。把集体物业、居民出租物业与承接的社会物业统一纳入管理范围,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效益。

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各街道办、区国资委负责。

(二)社区资源整合优化机制

6.引导社区参与土地整备,有效推进社区集体用地集约化利用。引导社区按照城市区域规划,通过置换、土地物业入股等方式,整合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资源和物业资源,形成连片可开发土地,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和经营。支持社区参与由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采取回购、合作、租赁、入股等方式,高效、集约利用社区土地特别是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土地。通过政府、企业、社区合作,将旧厂房转化为优质物业,以稳定的租金收益替代异地安置,持续增加社区经济收入,同时保障产业规划项目及时落地。

此项工作由龙岗、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区国资委、城改办、城投公司负责。

7.引导社区加快城市更新,加大对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对社区的综合整治类或功能改变类升级改造项目,按区政府核准的方案实施“穿衣戴帽”和整治建设小区内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按照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资金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直接委托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实施拆迁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城改办牵头,各街道办及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8.引导社区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加快实施旧工业区改造,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支持社区以土地、物业合作或入股参与现代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支持社区参与由政府主导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对社区集体的利益予以充分保障和适当倾斜。对股份合作公司将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聚集基地和文化产业园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适当给予社区改造、装修、招商期间租金损失补贴。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区城改办、城投公司、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

(三)社区管理改革创新机制

9.加大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财政投入,推动社区政企分开。根据目前各社区管辖范围、经济规模、人口总量等指标,逐步加大对各社区工作站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股份合作公司现行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对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人员及其工作进行合理划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轻股份合作公司公共管理事务和社区公共支出负担。

此项工作由区社区基层办牵头,区财政局(国资委)及各街道办负责。

10.优化股份合作公司内部管理。理顺社区与居民小组两级股份合作公司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与居民小组两级股份合作公司建立母子公司关系,统筹规划,集中资源做优做强。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监管。鼓励条件成熟的股份合作公司吸纳外部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引进专业人才,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各街道办负责。

11.强化审计监督,促进社区企务、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完善股份合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促进股份合作公司企务公开、财务公开、重大项目公开。

此项工作由区纪委机关(监察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去社区基层办、国资委负责。

(四)社区经济引导服务机制

12.搭建社区经济转型引导合作平台。搭建大企业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对接机制,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域内资信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合作;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及各街道办负责;建立股份合作公司交流机制,通过经验交流会、项目合作洽谈会等形式,引导各股份合作公司在资金、项目、管理、土地等方面开展合作,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银行和股份合作公司对接活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各街道办及区国资委负责。

13.搭建社区经济转型项目协调平台。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分类明确社区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动工所需审批、许可、备案的具体要求及程序;重点协调土地置换、土地整备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股份合作公司妥善处理征地欠款、非农建设用地返还、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开展“送规划进社区”工作,建立以社区规划为基础平台的社区发展实施机制,将社区规划近期实施项目库纳入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立项依据。

此项工作由龙岗、滨海规划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住房建设局、国资委、城改办及各街道办负责。

14.搭建社区投资运作平台。联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股,组建投资实体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确保股份合作公司稳定收益和出资方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资源倾斜,实施多方监管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社区土地物业开发、城市更新改造、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股权、创新投资以及其他预期收益稳定且风险较小的项目。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各街道办负责。

15.搭建社区信息资讯平台。构建全区厂房、住宅和商业物业租赁信息统一服务平台,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投资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此项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及各街道办负责;建立全区城市更新动态信息及政策咨询平台,及时发布旧改更新项目的规模、区位、项目投融资等信息,此项工作由区城改办牵头,各街道办负责。各街道经发办、建设办、集资办要及时、准确地将股份合作公司的相关信息采集上传或上报给相关部门。

16.搭建社区学习培训平台。定期举办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培训班;定期组织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到国内集体经济发达和管理规范的地区考察学习;不定期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加强对社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梳理有关社区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针对社区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使社区能够及时抓住政策机遇,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转型发展项目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区社区基层办、区委党校、区职业训练中心、区股份合作公司协会及各街道办负责。

17.搭建社区经济组织协会平台。组织成立深圳市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协会,为政府和股份合作公司之间搭建沟通及信息传递的平台,为股份合作公司之间搭建学习、交流、协调、服务、合作的平台,加强社区经济内部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社区集体合法权益,引导社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各街道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社区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各项工作,日常事务由区国资委牵头协调。实行区、街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指导社区经济转型工作。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环保水务局、文体旅游局、城改办、建筑工务局、文产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要明确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专责小组,着力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积极高效服务社区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要深入社区调研,结合自身职能,为社区发展提供专项指导和跟踪服务。各街道办要成立扶持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促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工作方案,组织推进本街道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相关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增进沟通交流,实现紧密协作,形成全面推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工作合力。有关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及时快速收集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牵头组织快速解决;各协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牵头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动落实,并报区社区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资委),同时抄送各街道办。各街道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地,对各项工作的协调、推动和落实负总责

(三)加强宣传发动。区国资委要强化服务指导社区经济发展的职能,加强《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信息简报》和“龙岗区社区经济信息网”等宣传平台建设,持续加大社区经济转型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注重工作经验交流,指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重点关注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典型事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试点推动。各街道每年分别选择两个以上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为全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先行经验,对试点成效显著的股份合作公司予以适当奖励。在符合政策和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促成试点项目建设。龙岗、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牵头开展社区规划试点工作。区国资委做好试点项目的指导督促工作。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引导和服务社区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区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引导支持社区经济转型升级作为街道当前最主要的经济工作职责,将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原住居民就业及人均集体分配情况作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工作拖拉、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甚至阻碍工作的,由区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