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动我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增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我区股份合作公司强化管理和转型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统领,以促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区为长远目标,以转型发展、规范监管、职能分离、扶持减负、股权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分步推进,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以改革促发展,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工作原则
1、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社区物业经济由低端向高端转型升级,探索明晰社区土地物业产权归属及土地二次开发路径,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加强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推行企务公开,加强规范监管,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和治理水平。
3、推进改革创新。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积极稳妥地探索股权改革及其他关键领域改革,突破制约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入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务求实效。
4、保障和谐稳定。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广泛听取意见,凝聚改革共识;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改革,结合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强化政策支持。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股份合作试点改革工作,区政府和各街道安排适当的试点改革经费,对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试点公司,在招商引资、资金扶持、土地利用,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时间安排
本次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从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1、成立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由冯现学区长担任组长,熊小平常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基层办)、区纪委(监察局)、区社工委、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局、区城市更新办、区土地整备中心、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试点改革办”),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统筹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改革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各街道相应成立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推进实施本街道试点改革工作。
2、选择确定试点改革公司名单。在
3、制定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牵头制定我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各街道制定本街道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股份合作公司结合试点改革事项制定本公司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街道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其中转型发展和股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报市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召开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会议。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1、各试点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各自的《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改革工作。
2、各街道要密切跟踪试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处理;要善于总结试点改革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区试点改革办报告。
3、区、街道试点改革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协调,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
1、各街道和股份合作公司在试点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试点改革办。
2、区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将在试点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各街道的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试点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市、区政府,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广试点改革取得的成熟经验,促进我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
三、职责分工
本次试点改革工作由区试点改革领导小组总负责,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和指导协调,各街道督促推进并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调,通力合作。
(一)区级各成员单位
区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制订试点改革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配套政策措施,要指定专门科室、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本次试点改革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1、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基层办)负责牵头指导协调政企社企分开和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建设工作。
2、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廉洁社区创建、相关违纪问题的查处等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区社工委负责指导协调社区社会建设工作。
4、区委党校负责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事项的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社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6、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社区经济发展、规范监管、扶持减负和股权改革等工作。
7、区城市更新办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城市更新工作。
8、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土地整备工作。
9、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社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和产权问题等相关工作,促进社区盘活土地物业资源。
10、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协调股权改革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二)各街道
各街道是本次试点改革的责任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在
(三)股份合作公司
纳入试点改革工作的股份合作公司由董事长牵头,组建专门班子,全力推进工作,原则上须选择开展1—2项试点改革事项,并且实行“一企一策”,制定本公司试点改革实施方案,于
四、试点改革内容
本次试点改革分为综合改革、转型发展、规范监管、政企社企分开、股权改革五类。
(一) 综合改革类
纳入试点的股份合作公司从转型发展、规范监管、政企社会分开、股权改革4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中选择开展2个方面以上的改革事项。布吉街道甘坑股份合作公司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转型发展和规范监管2个方面的试点改革。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一是联合格塘、何屋、南下和大芬等股份合作公司组建项目公司,通过工业用地进入市场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盘活社区土地资源;二是做好甘坑生态文化创意园(甘坑客家小镇)项目的规划建设,发展客家风情休闲旅游,促进社区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社区优先配套辖区发展项目,并促进居民就业;四是通过参与投资发起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盘活社区存量资金,提高集体收益水平;五是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开展股份合作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六是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二)转型发展类
此项改革重点:针对土地问题、产权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工业用地进入市场等进行试点改革,探索土地开发、城市更新等土地二次开发路径,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纳入试点的股份合作公司要选定具体项目,要有充分的政策依据,要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清晰的实施路径。
此项改革全区除选择布吉街道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外,由平湖街道山厦股份合作公司专项开展试点。主要改革内容:一是制定社区整体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片区发展水平;二是自主开发建设山厦社区拆迁安置区,完善相关手续推进项目实施,提升物业经济水平,腾出土地空间,增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后劲;三是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产业等相关政策,探索明晰社区土地物业产权归属,以及通过工业用地进入市场等土地二次开发路径,促进社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四是优化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社区产业升级。
(三)规范监管类
此项改革重点:一是建立和强化内部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务公开和审计监督,推进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等;二是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社区“三资”可视、可管、可监督,健全社区自我监督、街道监管、区级预警的多级监管体系。纳入试点的股份合作公司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出明确的改革思路、目标和措施。此项改革全区除布吉街道甘坑股份合作公司外,由以下股份合作公司开展专项试点:
1、横岗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主要改革内容:完善公司“三会”管理、“三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社区集中记账向集中监管转变;推进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公司组织形式,健全内部监督激励机制等。
2、南湾街道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主要改革内容: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企务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等。
3、龙岗街道龙岗股份合作公司。主要改革内容: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公示审计结果;设立社区纪委(或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
4、龙城街道盛平股份合作公司。主要改革内容:完善社区“三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社区“三资”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管理;组织公司班子成员向股东述职并接受问政、评议,提高民主监督水平等。
5、坪地街道坪西股份合作公司。主要改革内容:完善公司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社区“三资”管理;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等。
(四)政企社企分开类
此项改革重点:推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分开,明确各自定位,区分职责,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
此项改革由平湖街道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专项开展试点。主要改革内容:1、推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分开,逐步分离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职能;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股份合作公司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3、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区、街道根据实际财力统筹安排相关费用,减轻股份合作公司社会负担。
(五)股权改革类
此项改革重点:一是适度降低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比例,落实完善集体股表决机制;二是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流转范围和程序,实现股权在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和原村民内部合法流转;三是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此项改革全区由坂田街道岗头股份合作公司开展专项试点。主要改革内容:一是适度降低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比例,落实完善集体股表决机制;二是建立完善股权内部流转机制,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途径,实现股权在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和原村民内部合法流转;三是引进社会资本,促进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区试点改革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区、街联动和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好牵头指导作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文时限,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着力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工作。
(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试点改革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2014年工作白皮书,积极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试点股份合作公司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各股份合作公司是试点改革的具体实施主体,要认真做好与广大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宣传沟通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努力增进改革共识,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试点改革工作,并试出成效、试出经验。
附件: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名单及任务分工表
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名单及任务分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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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试点类型 |
公司 名称 |
主要改革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 单位 |
1 |
综合 改革类 |
布吉街道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1、联合格塘、何屋、南下和大芬等股份合作公司组建项目公司,通过工业用地进入市场等方式盘活社区土地资源。 |
龙岗规划 国土管理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布吉街道、 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2、做好甘坑生态文化创意园(甘坑客家小镇)项目的规划建设,发展客家风情休闲旅游,促进社区经济多元化发展。 |
龙岗规划 国土管理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经济促进局、城市更新办 |
布吉街道、 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
3、社区优先配套辖区发展项目,并促进居民就业。 |
区经济 促进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布吉街道、 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
4、通过参与投资发起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盘活社区存量资金,提高集体收益水平。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发改局 |
布吉街道、 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
5、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开展股份合作公司薪酬制度改革。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布吉街道、 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
6、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布吉街道、 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 |||
2 |
转型 发展类 |
平湖街道山厦股份合作公司 |
1、制定社区整体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片区发展水平。 |
龙岗规划 国土管理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平湖街道、 山厦股份合作公司 |
2、自主开发建设山厦社区拆迁安置区项目,提升物业经济水平,腾出土地空间,增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后劲。 |
龙岗规划 国土管理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平湖街道、 山厦股份合作公司 | |||
3、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产业等相关政策,探索明晰社区土地物业产权归属,以及通过工业用地进入市场等土地二次开发路径,促进社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
龙岗规划 国土管理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土地整备中心 |
平湖街道、 山厦股份合作公司 | |||
4、优化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社区产业升级。 |
区经济 促进局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平湖街道、 山厦股份合作公司 | |||
序号 |
试点类型 |
公司 名称 |
主要改革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 单位 |
3 |
规范 监管类 |
横岗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
1、完善公司“三会”管理、“三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社区集中记账向集中监管转变。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横岗街道、 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
2、推进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公司组织形式,健全内部监督激励机制。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社区 基层办 |
横岗街道、 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 |||
3、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横岗街道、 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 |||
4 |
规范 监管类 |
南湾街道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 |
1、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企务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南湾街道、 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 |
2、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南湾街道、 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 | |||
5 |
规范 监管类 |
龙岗街道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
1、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向广大股民公示审计结果。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龙岗街道、 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
2、设立社区纪委(或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区社区 基层办 |
区纪委 (监察局)、 财政局 (国资委) |
龙岗街道、 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 |||
3、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龙岗街道、 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 |||
序号 |
试点类型 |
公司 名称 |
主要改革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 单位 |
6 |
规范 监管类 |
龙城街道盛平股份合作公司 |
1、完善社区“三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社区“三资”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龙城街道、 盛平股份合作公司 |
2、组织公司班子成员向股东述职并接受问政、评议,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
区社区 基层办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龙城街道、 盛平股份合作公司 | |||
3、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龙城街道、 盛平股份合作公司 | |||
7 |
规范 监管类 |
坪地街道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
1、完善公司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社区“三资”管理;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坪地街道、 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
2、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系统,加强社区“三资”管理。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纪委 (监察局) |
坪地街道、 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 |||
8 |
政企社企分开类 |
平湖街道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 |
1、推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分开,逐步分离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职能。 |
区社区 基层办 |
区民政局、 财政局 (国资委) |
平湖街道、 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 |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股份合作公司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
区社区 基层办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平湖街道、 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 | |||
3、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区、街道根据实际财力统筹安排相关费用,减轻股份合作公司社会负担。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区社区 基层办 |
平湖街道、 上木古股份合作公司 | |||
9 |
股权 改革类 |
坂田街道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
1、适度降低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比例,落实完善集体股表决机制。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龙岗市场 监管分局 |
坂田街道、 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
2、建立完善股权内部流转机制,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途径,实现股权在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和原村民内部合法流转。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龙岗市场 监管分局 |
坂田街道、 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 |||
3、引进社会资本,促进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
区财政局 (国资委) |
龙岗市场 监管分局 |
坂田街道、 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