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资局举办《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宣讲会

 

       为进一步推进龙岗辖区的银行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政府部门加强合作,我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对国有企业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进行创新改革,发挥国企资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撬动作用。4月17日下午,区国资局联合区财政局、工信局召开《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宣讲会,由区国资局副局长高英同志主持,区直属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和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活动现场,主办方围绕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相关评价指标、银行引荐重大项目认定、相关评价指标等方面政策进行了详细宣讲解读和政策答疑。

  自2018年底以来,为提升区属国企共管资金存放收益水平,激励商业银行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促进和支持,我局组织投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服集团、金控公司陆续开展存款竞价存放公开招标工作。在当前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为充分发挥国企资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我局在征求区财政局、工信局、区直属国企和19家入库银行的意见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进行了创新改革,将国有企业的存款存放与产业部门招商引资的政策进行嫁接,实现提升资金存放效益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的管理目标,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企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办法包含总则、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资金存放银行、存放方式及额度划分、公开竞价存放、专项奖励直接存放、综合评审存放和监督管理等八大部分。

  该《实施办法》规定,区属国企资金存放方式包含公开竞价存放、专项奖励直接存放和综合评审存放三种方式。公开竞价存放方式继续采取利率竞价方式。专项奖励直接存放则针对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具有重要贡献的银行直接予以存款支持。重大贡献界定参照引进企业经营规模或信贷增量支持规模核算,条款细分为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2亿元以上(含)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5亿元存款支持等内容。

  综合评审存放则按照综合评审存放指标体系具体条款测定综合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资金存放银行。评价指标分为贡献支持度和服务度,内容涉及参存银行对龙岗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龙岗区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以及对区属国企贷款的支持力度等,从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鼓励银行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或产业部门之间发挥作用,助力辖区企业稳定发展。

  《实施办法》还严格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分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查收资金存放,切实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