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龙岗区国资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企减免租金支持实体经济的通知》,与企业共克时艰

 

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打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减轻疫情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共克时艰,支持实体经济,切实发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带头示范作用,龙岗区国资局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研究讨论,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企减免租金支持实体经济的通知》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于1月30日和3月4日正式下发给区属直管企业。从2月1日起,龙岗区将对承租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减免两个月租金!

  

  

  《通知》规定对租用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不含住宅公寓)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且承租人没有违规转租分租、没有哄抬租金、没有提高水电与面积公摊以及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均可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区属国有企业持有或管理的公租房、人才住房的租金减免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位于龙岗区外的,其租金减免按照市政府并参照物业所在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据统计,龙岗区属国企物业涉及厂房(仓储)、办公或商业经营用房面积约166万平方米。根据《通知》规定,2020年2月份、3月份,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预计减免租金约1亿元,切实为辖区企业减负,与企业携手同行、共抗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