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区国资局派出专业督查队做好违规租赁实地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物业租赁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租赁物业,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动我区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有关工作部署,10月22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租赁行为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在11月30日前掌握辖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转分租情况,全面清查辖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所有集体物业租赁合同,在12月31日前完成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理工作。

  为全面掌握各街道对辖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理工作情况,12月27日,我局组织召开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推进会,部署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并派出三支专业督查队前往各街道实地抽查。会上,局党组彭爱民书记对此次清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要求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依法依规,对照规范,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查工作。三是注意纪律,确保廉洁,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廉洁自律,自觉远离廉政风险。四是强化配合,形成合力,要求各检查组要加强与各街道和协调与配合,共同将此次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做好、做实。

  会议刚召开完毕,我局立即组织业务科室骨干带领三支督查队前往坪地街道、南湾街道和园山街道开展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

  第一督查队前往坪地街道六联股份合作公司、太元分公司、屯圩分公司、发方分公司和新围分公司,通过查台账、看合同以及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其中,太元分公司物业有1.3万平方米产业用房,实地检查1.2万平方米,发现存在转租分租的租赁物业共8400平方米;屯圩分公司有1.7万平方米产业用房,实地检查7900平方米,发现存在转分租的租赁物业共5600平方米;发方分公司有8.7万平方米产业用房,查看合同3份,实地检查1.1万平方米,发现存在转分租物业共3500平方米;新围分公司有3.6万平方米产业用房,查看合同7份,实地检查1.4万平方米,发现存在转分租物业共7200平方米。屯圩和太元分公司存在转分租情况的是富民第二工业区1号,第一督查队、街道集体办、六联股份合作公司与承租方立即召开现场座谈会,最后承租方愿意清场退租,将物业交还股份合作公司。

  第二督查队前往南湾街道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和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通过查台账、看合同以及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其中,李朗股份合作公司有8万平方米产业用房,查看合同8份,实地检查7.5万平方米,发现存在转租分租的租赁物业共3.6万平方米;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有4.6万平方米产业用房,查看合同14份,实地检查4.6万平方米,发现存在转分租的租赁物业共2.2万平方米。

  第三督查队前往园山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通过查台账、看合同以及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其中,发现保安股份合作公司位于联合路八号10622平米的物业存在分租行为,该物业于2015年2月从深圳市宝昌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目前由深圳市金色家园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实际使用企业有四家,一家为红酒贸易公司,三家制衣厂。四家实际使用方均属于在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收购之前与运营方签订的使用协议。为保障集体利益不受损失,股份合作公司保持现状,与金色家园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续签了两年的协议,并保留了因拆迁等原因,承租方无偿搬离条款。发现保安股份合作公司位于简龙经发工业区12号楼9134.9平方米的物业存在分租行为,承租方为深圳鸿骏印刷有限公司,去年六月因停止运营而分租给了两家优质企业,其中一家有国家高新企业资质,目前已督促股份合作公司待原合同期满后,直接与两家实际使用方签订合同。

  对上述三个街道在检查中发现的转分租情况,我局已要求上述三个街道马上开展清理工作。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租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推进会的部署继续开展产业用房违规租赁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物业租赁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