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集体企业:
根据《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3号),并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并明确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体产权集中交易目录的范围
我区将资产租赁、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建设工程、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等项目纳入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各类集中交易项目限定标准按照《2022年度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以下简称“交易目录”)执行(详见附件)。
二、关于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归口划分
(一)纳入《交易目录》范围并达到限定标准的项目由集体企业分别向以下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申报: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大型物业等资产租赁、大宗商品(服务)采购、集体土地合作开发(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含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设工程服务采购)等交易项目应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公开进行;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应当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二)未纳入《交易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集体企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也可通过相应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集体企业自行组织的集体产权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市场比较”原则,择优选取市场交易主体。
三、关于集体产权交易的方式
纳入《交易目录》范围并达到限定标准的交易项目,按照《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3号)有关规定,视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或者组合适用竞价、拍卖、挂牌、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审、单一来源等交易方式。
四、其他事项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交易: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议、批准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交易的。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
2.2022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2022年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目录
备注:“以上”含本数字,“以下”不含本数字。
附件2:
2022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体产权交易目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