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做好综合监管 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

为严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保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数据更新及时、准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股份合作公司要严格按照《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章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月份终了15天内、季度终了20天内、年度终了30天内在金蝶系统生成财务报表,并在综合监管系统内完成逐级上报。

二、截至2019年9月,全区未及时完成结账的股份公司共38家,其中园山街道21家、坪地街道11家、坂田街道3家、龙岗街道2家、龙城街道1家、宝龙街道1家。接下来,我局每月将对未完成结账的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各功能模块数据更新的数量和频率进行排名,并对连续二次排名靠后的单位和街道进行通报批评。请各街道办督促股份合作公司及时更新监管系统和企业家园各模块数据,包括资产卡片、资源卡片、合同管理、租金管理、工作动态、公司风采、会议决议、管理制度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19年10月22日

 

(联系人:黄艳艳,联系电话:2892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