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集体办(财务核算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维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龙岗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委

                               2016年2月5日

 

(联系人:吴紫彤,联系电话:28922087)

 

龙岗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按照市、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我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维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促进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有序组织、扎实推进、按期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社区“三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成立“龙岗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部署全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名单如下:

组  长:彭爱民

副组长:魏杏彰、温喜军

成  员:徐星、吴紫彤、毕堃、黄庆华、黄永香、张婷、谢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体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责为:具体落实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分为全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包括社区和居民小组两级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尚未改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公章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等内容。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街道自查和区国资委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从2016年2月起至4月底止,分为自查自纠、区级核查及整改落实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份—3月15日)。各街道集体办(财务核算中心)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工作表(附件1)送区国资委集体资产管理科,自查报告应当详细列举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单独说明。

(二)区级核查阶段(3月份中下旬)。区国资委检查组对各街道集体办(财务核算中心)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2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方式。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份各街道集体办(财务核算中心)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组织相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予以全面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于4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送国资委集体资产管理,整改报告应当说明自查和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社区“三资”管理是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事关社区和谐稳定,各街道集体办(财务核算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好自查,密切配合好检查组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街道集体办(财务核算中心)要对照上述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特别是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严禁隐报,瞒报。

  

附件:社区“三资”管理工作自查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