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82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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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82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029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90号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3月26日 至 2020年04月01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出租总面积9070.89㎡(具体包含:1#宿舍(深房地字第6000227070号,共5层,建筑面积2240.89㎡),2#宿舍(深房地字第6000227071号,共5层,建筑面积2311.1㎡),3#厂房(深房地字第6000227073号,共4层,建筑面积4046.88㎡),周边附属建筑物构筑物472.02㎡)。出租总面积中,厂房面积按4300㎡计算,宿舍面积按4770.89㎡计算。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主体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厂房、宿舍
出租数量(平方米) 9070.89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3 个月 (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208389.0元/月 (含税,每 3 年递增一次,递增 8 %)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5年以上的企业(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②提供企业2018年度的纳税证明);
1.4、企业经营范围内不涉及物业管理、投资、房屋中介等相关字样(以工商查询单为准);
1.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1.6、企业2018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2018年度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1.3、工商信息查询单;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38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深圳的装修标准,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物业使用需符合龙岗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
8、承租方不得将物业分租或转租;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租赁押金: 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 5 年。
8、在租赁期限内,若租赁地块政府征收或存在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上述情况在租赁期出现的,二次装修费用(含二次消防)的补偿50%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的装修(含二次消防)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不得转变物业使用功能。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确实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38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13510407245 15820468653 0755-83690866陈小姐 肖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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