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黄阁坑股份大厦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100058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90号

公告时间

2021629日至2021712

公告总天数

10个工作日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况

物业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清林路南侧、盐龙大道西侧。包括塔楼一栋23层(其中不包含塔楼一层中的179.97平方米)、室外风井;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计租面积32039.08平方米;主体消防已经通过验收,工程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规划验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物业毛坯交付(公共部分卫生间及楼梯带装修、配置7台电梯、多联机中央空调89台),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办公

计算租金面积

32039.08㎡

出租期限

15

免租期限

10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底价

(人民币)

人民币1410360.3元/月(含税,每2年递增一次,递增7%)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照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照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深圳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5年),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个体工商户)。

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正在运营的物业总面积10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物业,可合并计算。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深圳市范围内正在运营的物业总面积10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物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合并计算。【提供企业的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文件(核原件)】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招租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联交所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招租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深圳的装修标准,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物业装修完成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予以无息退还;

9、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10、如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10日内。

1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2、物业由承租方负责管理;配套有地下车库12837.18平方米(377个地下停车位)和21个地上停车位,如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和收费(需获得停车场收费许可证),须按照人民币118750元/月(含税)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与租金一并交纳),停车位租金可根据政府指导价相应调整。

13、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承诺将承租的物业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用于自营(不得转租),剩余部分允许分租。分租合同、第三方承租人(如: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需要报出租方备案。为确保出租方知情权,如有变更需要及时报送出租方。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与第三方产生经济纠纷、劳资纠纷、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合格报批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通过验收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4、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留存。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确实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实质性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000万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13510407245 陈小姐 15112290019谢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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