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南约社区地块编号2018-62D-0010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一、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南约社区地块编号2018-62D-0010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JT05202000011

项目方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内容

就深圳市龙岗区南约社区地块编号2018-62D-0010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建设进行公开招商。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合作方。

公告期限

20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辖区内,宝荷路与碧新路交汇西北侧。

2、项目背景:

2.1 19971020日,刘申华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工业用地合同》,购地建房,用地面积约6600平方米,到期日期为20471019日。20051019日,刘申华作为深圳市和浦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用地合同(补充合同)》;

2.2 2017330日,招商方与深圳市榕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2.3 201986日,招商方与深圳市和浦园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榕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非农建设用地既有商业建筑物提前拆除协议书》,为配合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约定涉及深圳市和浦园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物业4,785.49平方米,临时建筑物722.83平方米、若干构筑(附属)物及花木先行拆除。

3、项目规划情况: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LG-2019-0113号),本项目地块编号为2018-62D-0010,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6,462.1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462.12平方米,容积率为5.0,计容积率总面积32,31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9,79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22,520平方米。

圆角矩形标注: 项目位置4、项目土地状况及地上建筑物情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6,462.1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非农建设用地。地上建筑涉及深圳市和浦园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物业4,785.49平方米,临时建筑物722.83平方米、若干构筑(附属)物及花木,现状物业已拆平。

5、项目意向合作方情况:

5.1本项目的意向合作方系深圳市榕江实业有限公司;

5.2意向合作方完成的具体工作:拆除项目内商业物业4,785.49平方米,临时建筑物722.83平方米、若干构筑(附属)物及花木,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3为推动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前期费用包括置换办公物业5,508.32平方米及货币总金额为人民币39,875,004元,其中:货币金额为人民币30,673,080元(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地块编号2018-62D-0010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前期费用研究分析报告》)及合理利润人民币9,201,924(合理利润为货币金额的30%)

二、项目开发预算:

招商方非农建设用地(6,462.12平方米)范围内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56,807,436元,包括拆迁补偿费用、补缴地价、建安工程费用、专业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涉及招商方非农建设用地6,462.12平方米。经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非农建设用地在合作开发设定条件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以下评估报告:

《非农建设用地评估报告》:深一统评字(2019)(估)第NY-09042号——在估价期日20190829日非农建设用地在合作开发设定条件下的价值为人民币241,179,243元。

四、合作方式
1
招商方提供非农建设用地6,462.12平方米进行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运作、开发等全部资金投入由合作方负责。

2招商方提供上述集体资产,获取相应的合作补偿及利益回报;本项目改造开发建设过程中,招商方不承担出资义务,不参与具体开发管理等事务。

3、合作方负责从项目拆迁谈判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入伙、办理不动产权证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招商方予以协助。

4、合作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在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劳动事故、资金债务等法律责任。

五、合作开发期限

从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年内将回迁物业交付于招商方(同时,从签订本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至合作方交付招商方回迁物业之日止不超过5年时间),并于交付招商方物业后18个月内将物业登记于招商方名下,否则招商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延迟交付物业,合作方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型回迁安置物业的市场租金标准向招商方支付安置过渡费。

六、利益分配方式
“回迁物业+货币补偿”组合方式。

七、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由
“回迁物业+货币补偿”组。招商底价不得低于人民币249,090,000元,具体如下(需同时满足)

1、回迁物业:回迁酒店物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9,790平方米(参照《置换后物业价值估价报告》(编号:深一统评字(2019)第NY-10085号),回迁酒店均价人民币25,000/平方米)

2、货币补偿:不得低于人民币4,340,000元。

八、其他条件1、回迁用房交付时间在合作方获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同时,从签订本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至合作方交付招商方回迁物业之日止不超过5年时间),合作方应将全部回迁物业完整交付给招商方。2、回迁物业产权性质回迁物业性质:酒店。合作方负责办理(红本)不动产权证。3、回迁物业办证税费的承担合作方承担办理招商方返还物业不动产权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缴交标准以及涉及的物业评估时点和评估机构由合作方与招商方另行协商确定。4、回迁物业的办证回迁物业入伙交付前,招商方根据集体物业的经营特点及相关政策规定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回迁物业产权登记价格。合作方应在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为招商方办理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5、回迁物业面积差异的结算方式招商方选定的回迁物业,若出现建筑面积差异的,采用以下办法进行结算,合作方通知招商方办理回迁物业入伙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双方按本条约定的回迁物业面积差价结算办法相互结清应补交(或退还)的差价款项:招商方选定的回迁酒店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的部分,回迁酒店物业按人民币2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结算;回迁酒店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竣工交付时本项目同期同类物业市场价格进行结算。6、停车位本项目招商方享有不少于45个停车位的使用权。7、物业管理本项目物业管理及收费事宜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另行约定。8、回迁物业的位置及原则回迁酒店物业,分配原则以整栋或整层为单位,上下层联系一起,以整体方便实用为原则。


公告起始日期

2020923

挂牌期满时间

20201012

报名登记时间

20209239:002020101217:30

20201012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谈判文件。

(若因竞投人征集数量不足需要延长公告期的,竞投人报名时间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相应延长)

谈判文件领取地址

竞投人在报名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10B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确认的竞投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102814:00-14:2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B3层会议室

(若因竞投人征集数量不足需要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或地点的,联交所将另行通知己报名之竞投人)

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人民币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在竞投人理报名登记时由深圳联交所工作人员另行提供。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回。

2竞投人(不含意向合作方)如被确定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在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由深圳联交所划转人民币648万元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做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在扣除服务费用后退还给竞投人(不含意向合作方),招商方前期收取的合作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不计息退还意向合作方;如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的,其前期向招商方交纳的合作意向保证金350万元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在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由深圳联交所划转人民币298万元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做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款项在扣除服务费用后退还给意向合作方。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648万元,按上述约定划转。该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如期取得回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给合作方,延期取得的,参照合作开发期限约定执行。

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条件

报名材料

1

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三级及以上;

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

2

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0%

提供截止20191231日财务审计报告(核原件);

3

注册地须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时间须10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核原件)、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门户网站近一个月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资料;

4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两项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5

在深圳市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商住项目不得少于2个,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万平方米。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竞投人需提交材料

竞投人须按要求填报《竞投人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是

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意向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本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①自深圳联交所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30天内,合作方需无条件向意向合作方一次性支付前期费用货币总金额人民币39,875,004元。②自深圳联交所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30天内,合作方与意向合作方签订物业补偿承诺书,承诺获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同时,从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交付意向合作方置换办公物业5,508.32平方米。合作方未按时向意向合作方支付该款项及承诺交付物业的,招商方将无条件终止合作,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合作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

二、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后3年内,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招商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作,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合作方确定后,在完成本项目的合作之前,合作方不得进行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用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四、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以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五、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六、竞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投资格并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竞投人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开发协议的;

2、与其他竞投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资格确认

公告期满后,深圳联交所将审核后的竞投人名单交招商方和宝龙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确认。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具体方式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而定评判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不改变招商条件,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
延长公告期满后,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有2个(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和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商务部分30%,资信部分50%,技术部分20%

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60分确定合作方。

决策程序

已按程序报宝龙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并经招商方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依次表决通过。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281615王小姐,0755-88653317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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