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一、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JT05202100001

项目方

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内容

就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留用土地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合作方。

公告期限

20日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

2、项目背景:

2018年7月16日招商方与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中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签订《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实施方案框架协议》。

项目首期留给招商方的土地规模29.89万平方米,共十五个地块,留用地块编号为01~15。其中01、03、04、05地块用于建设集体安置厂房,安置在原国际低碳城项目中已拆除招商方及分公司的集体物业;02地块由招商方在后续开发;10地块覆盖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已出让;06、07、08、09、11、12、13、14、15地块是本次招商合作开发地块。留用土地选址分布于两类土地,分别是原农村集体掌握的土地和集体外其他主体(企业、个人)掌握的土地,面积分别为18.38万平方米和11.51万平方米。

第一阶段办理移交入库用地总面积为73.08万平方米。完成第一阶段土地移交入库工作后,土地管理部门向招商方办理01、02、03、04、05、11地块留用地出让手续。

第二阶段办理移交入库用地总面积为32.37万平方米。完成第二阶段土地移交入库工作后,土地管理部门向招商方办理 06、07、08、09、12、13、14、15地块留用地出让手续。

项目首期留用土地规划建筑总规模控制在121.83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建筑面积控制在52.86万平方米,居(商)住用地建筑面积控制在68.97万平方米(含留用土地上的公共配套设施)。

招商方拟公开选取留用土地06、07、08、09、11、12、13、14、15地块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其中通过本次合作开发解决集体厂房安置用地(01、03、04、05)上集体厂房的建设资金来源以及解决15万平方米住宅安置房。

3、利益统筹首期项目:

利益统筹首期实施范围涵盖土地共计105.45万平方米,其中原农村集体掌握的空地和集体厂房用地,占地面积约83.75万平方米;集体外其他主体(企业、个人)掌握的私人厂房,占地面积约21.7万平方米。

集体外其他主体(企业、个人)掌握的私人厂房未完成签约部分(约11.11万平方米),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按货币征收的方式达成补偿协议并完成土地入库后,再行出让。

3.1用地面积与建筑情况:

类别总用地面积(公顷)空地面积(公顷)建筑占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原农村集体掌握范围83.7553.1730.5829.86集体外主体掌握范围21.70021.7017.01首期范围105.4553.1752.2846.87

3.2建筑签约情况(数据来源于《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实施方案框架协议》):

类别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已签约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未签约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原农村集体掌握范围29.8627.662.20集体外主体掌握范围17.015.9011.11首期范围46.8733.5613.31

3.3留用地规划指标:

类别编号用地代码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容积率备注工业功能留用地01M02.319.264.0安置03M12.008.004安置04M11.746.543.8安置05M11.646.063.7安置06M11.504.352.907M11.173.653.108M01.436.004.209M00.964.004.2小计12.7547.863.7居住功能留用地11R2+C13.4218.605.4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5.81 万平方米12R2+C11.578.605.5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2.69 万平方米13R22.2612.405.5安置14R24.6215.253.315R22.327.653.3小计14.1962.54.6合计26.94110.364.2

4、土地整备资金及搬迁补偿工作安排:

4.1土地整备资金及集体内搬迁成本承担

利益统筹项目首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范围中,原农村集体掌握空地和集体厂房用地面积约83.75公顷,政府给付的土地整备资金为 903,578,993.43元,扣减坪地街道办征收补偿所产生的历史费用以及支付集体厂房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上述土地整备资金结余为0元。

原农村集体土地上涉及37051.36平方米土地(地上有部分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等附着物)的清租补偿、位于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果园约6600平方米厂房及新屋场约9575平方米(坪西学校)房屋的清租补偿(涉及对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等第三人的清租补偿,果园约6600平方米厂房及新屋场约9575平方米房屋的安置在集体安置厂房中解决)、约1200平方米幼儿园拆迁补偿以及岭背约9000平方米私人商业物业拆迁补偿等搬迁成本,原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搬迁成本计入合作方成本,作为合作方投资由合作方承担。

(备注:上述原农村集体土地上需搬迁的情况与《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实施方案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及现状情况的为准)

4.2集体外私人厂房搬迁成本承担

集体外其他主体(企业、个人)掌握的私人厂房未完成签约部分(约11.11万平方米),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按房屋征收标准按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除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按上述标准承担的费用外,本项目存在额外的搬迁费用。

集体外产生额外的搬迁费用由合作方先行承担,再按合作开发分成比例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共同承担集体外产生上述额外的搬迁费用。招商方需承担的搬迁费用后续在招商方应得的物业价值中进行抵扣。经测算,集体外产生的搬迁费用为:合作方与招商方需按合作利益分成比例共同承担6500平方米的私宅回迁安置和500,000,000元货币成本。

根据《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片区“国际低碳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实施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合作方与招商方合作利益分配比例为54.25%:45.75%。因此,招商方应承担的集体外搬迁成本为住宅2974平方米和货币228,750,000元(货币228,750,000元按照住宅单价36000元/平方米可换算为6354平方米住宅)。综上,招商方需承担集体外的搬迁成本合计为住宅9328平方米。除此之外,招商方不承担其他搬迁成本,也无需投入其他货币资金。

(备注:超出上述测算的部分,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对于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合作方和招商方共同向街道办申请,按《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首期实施方案框架协议》约定进行解决,招商方分成比例不降低。如果集体外其他主体(企业、个人)掌握的私人厂房额外的搬迁成本低于上述测算的,按合作分成比例各自承担,据实结算)

4.3搬迁补偿工作进度安排

合作方应协助招商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范围内第一阶段用地总面积为73.08万平方米土地的移交入库工作,办理01、02、03、04、05、11地块留用土地出让手续。

合作方应协助招商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范围第二阶段用地总面积为32.37万平方米土地的移交入库工作,办理 06、07、08、09、12、13、14、15 号地块留用土地出让手续。

二、本项目招商方留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

本项目涉及招商方留用地面积192,500平方米,共分为06-09、11-15号共9个地块,拟改造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本项目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92,500平方米,项目平均容积率为4.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5,000平方米。其中:住宅464,580平方米,住宅底商41,296平方米,集中商业85,000平方米,办公21,624平方米,研发用房40,000平方米,厂房86,000平方米,宿舍36,000平方米,配套底商14,400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6,1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340,000平方米),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三、项目意向合作方情况

1、本项目的意向合作方是深圳华侨城低碳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意向合作方已完成的具体工作:意向合作方与招商方已签署《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集体安置厂房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协议》、《深圳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搬迁补助协议书》,以及集体安置厂房的设计、工程、监理等合同;

3、根据中汇深会审[2020]0323号审计报告,意向合作方已支出的前期费用包括:3.1意向合作方为集体安置厂房建设已先行垫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3.2对于未完成签约部分的物业,意向合作方已支付政府征收应承担的补偿费用之外的搬迁补偿费用人民币为2391.40万元;3.3可研、测绘、查丈、规划设计、人工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5,233,587.47元;3.4合理利润人民币29,829,517.49元;

四、项目开发预算:

根据《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片区“国际低碳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实施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本项目投资预算为人民币9,610,112,431元。合作方在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应缴交和承担的各项投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高于上述测算标准的,由合作方承担,投资风险由合作方自负,确定给予招商方的分成物业面积不降低。

五、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深一统(评)字[2020](估)第PX-07026号评估报告,招商方所拥有的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在估价期日2020年8月30日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132,894,285元。

六、合作方式
1、招商方提供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192,500平方米进行合作开发建设,除本招商公告规定由招商方分担的搬迁费用成本外,招商方不出资,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项目的运作、开发等全部资金投入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在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劳动事故、资金债务等法律责任。招商方不承担出资义务,不参与具体开发管理等事务。

2、合作方负责从项目拆迁谈判、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入伙、办理不动产权证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招商方予以协助。

七、合作开发期限及要求

2027年12月31日前,06和08地块上的全部物业应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给招商方。

2027年12月31日前,合作方应向招商方交付11、12、13号地块上招商方可分得的住宅物业(含15万平方米住宅安置房)。

2029年12月31日前,07和09地块上的全部物业应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给招商方。

为保证招商方按期取得分成物业,合作方应优先投入资金开发招商方分成物业所在的留用地地块。

合作方应按本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分成物业交付于招商方,否则履约保证金按应交未交分成物业占全部应交付分成物业的比例计算的金额不予退还,归招商方所有。延迟交付任一地块上物业的,逾期二年以内的,该期限内合作方应按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10%并结合分成物业面积向招商方支付过渡租金(过渡租金=市场租金*110%*应交付的分成物业面积);逾期三至五年的,从第三年起按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20%的标准支付过渡租金;逾期超过五年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上述过渡租金由合作方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作方逾期支付上述过渡租金累计达人民币8000万元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此外,在交付分成物业后18个月内将物业登记在招商方名下,招商方对分成住宅物业办证时间要求在18个月后办理的,合作方应按招商方要求的时间办证。

八、利益分配方式
回迁物业加现金补偿相结合。

九、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由以下现金一+现金二+分成物业组成,具体如下:

1、现金一:合作方根据招商方集体厂房建设需求或招商方指定时间向招商方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亿叁仟万元整(¥1,630,000,000.00)的厂房建设资金。

现金二: 合作方应向招商方无偿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补偿费。

2、分成物业:经抵扣01、03、04、05地块集体安置厂房建设资金16.3亿元(折算成住宅45278平方米),以及本招商公告中规定由招商方承担的集体外的搬迁成本(折算成住宅9328平方米)后,招商方获得本项目合作开发物业价值分成比例为37.26%,招商方分成物业总价值人民币9,418,812,000元;合作方获得分成物业比例为62.74%。招商方确定分成物业的招商底价具体如下:

招商方获取06-09号地块上厂房、宿舍、研发、配套底商等的全部物业,06-09号地块上各类型物业的建筑面积,具体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在招商方分得06-09号地块上全部物业(06-09号地块上物业价值按《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片区“国际低碳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实施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中第八条“利益分配建议”中的各类型物业单价进行计算)后,剩余价值按照住宅单价36000元/平方米折算成住宅建筑面积(该折算的住宅建筑面积已包含15万平方米住宅安置房)分配给招商方,招商方分得的住宅安排在11、12、13号地块上。

招商方有权将上述可分得的住宅物业置换成住宅底商、配套底商和集中商业等其他物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住宅与其他物业类型的置换比例如下:

开发完成后住宅置换其他物业类型置换比例(住宅:其他物业类型)住宅底商1:0.72集中商业集中商业第1层1:1.03集中商业第2层1:1.29集中商业第3层1:1.64综合3层1:1.29办公1:1.50研发用房1:1.80厂房1:2.57宿舍1:1.50配套底商1:0.72

上述可分得的住宅物业置换成住宅底商、配套底商和集中商业等其他物业的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经招商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作方应在30日内与招商方办理住宅物业置换成住宅底商、配套底商和集中商业等其他物业的协议签订事项,逾期不签订置换协议的,双方可不再另行签订置换协议,招商方有权按上述置换比例要求将住宅物业置换成住宅底商、配套底商和集中商业等物业,并要求合作方在招商方指定时间内交付。

(备注:经最终核算,招商方承担的集体外搬迁成本低于上述9328平方米住宅物业价值,按招商方实际需承担的成本进行结算,剩余的住宅物业合作方还需返还给招商方)

十、其他条件

1、分成物业建设要求及建筑标准:

1.1合作开发项目按批准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合作方必须按专项规划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的开发建设任务,包括配套设施。

1.2留用地合作项目建设档次定位为中高档楼盘。其中住宅按周边同期商品房工程施工标准进行建设,物业公共区域应按周边同期商品房标准进行装修装饰,物业内部水、电等管线到位,室内精装交付;厂房及研发办公等物业按照高标准建设,物业公共区域应按周边同期商品房标准进行装修装饰,物业内部水、电等管线到位,物业安装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室内毛坯交付。

1.3合作方必须确保合作项目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省、市标准,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分配给招商方的06-09号地块上的厂房、宿舍、研发及配套底商物业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合作方应在分成物业所在地块完成拆除、场平后按国家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建设。

3、分成物业产权性质:完全产权商品房。

4、分成物业办证税费承担:合作方承担办理招商方返还物业不动产权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等)。

5、分成物业办证时间:合作方应在交付分成物业之日起18个月内为招商方办理分成物业的不动产权证,招商方对分成住宅物业办证时间要求在18个月后办理的,合作方应按招商方要求的时间办证。招商方有权选择按建造成本价,或按市场价值,或按建造成本价与市场价值间的其他价格,作为分成物业的产权登记价格,合作方应按招商方通知的要求办理。

6、分成物业面积差异的结算方式

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若出现建筑面积差异的,采用以下规定进行结算:

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在500平方米以内的(含500平方米)的部分,按分成物业类型的建造成本价结算。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建筑面积差异值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竣工交付时本项目同期同类物业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7、停车位、地下室

06-09号地块上按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全部归属招商方。其他地块上的分成物业按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招商方按物业比例享有相应面积的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使用权)。

06-09号地块上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的所有权(使用权)全部归属招商方。其他地块上的分成物业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招商方按物业比例享有相应面积的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的所有权(使用权)。

8、物业管理

对于06-09号地块上物业管理公司,招商方有权自行确定或组建或授权合作方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其他地块上物业管理公司,由合作方组建或管理,但合作方要充分征求招商方意见,双方协商确定,招商方享有停车场及物业管理的相应权益。物业管理要适当考虑招商方的股民或居民就业意愿,进行培训后符合上岗条件的,予以安排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9、招商方分得的除住宅之外的分成物业(包括厂房、宿舍、研发及配套底商物业以及招商方将住宅转换的住宅底商、集中商业等)由合作方负责统租,统租后由合作方自行负责运营和招商,确保招商方的租金等收益。招商方在收到分成物业后10日内将物业交付给合作方统租,同时签订相关协议,给予合作方免租期10个月,10个月后按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作方统租招商方的物业时间不低于10年。

上述分成物业交付给合作方的统租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要求接收的时间为准,经招商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作方应在30日内办理物业接收及租赁合同签订相关事项,逾期不接收物业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移交完毕,双方可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免租期10个月届满后,招商方有权按上述租金标准按月要求合作方支付分成物业的租金。

10、容积率调整分配原则

本项目平均容积率为4.2,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805,000平方米,其中可分配、销售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88,900平方米(包括住宅、住宅底商、集中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厂房、宿舍、配套底商等),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6,100平方米。

本次合作招商是在上述平均容积率为4.2的情况下进行测算的,若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的可分配、销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高于上述788,900平方米的,对于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不含无偿贡献给政府的建筑面积),招商方与合作方按最终达成的合作分成比例进行分配;若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的可分配、销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低于上述788,900平方米的,合作方给予招商方的合作分成利益不降低。

11、集体厂房建设资金、进度及集体厂房运营

11.1招商方正开发建设01、03、04、05地块上的集体安置厂房,经造价测算,01、03、04、05地块集体安置厂房建设所需全部资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叁仟万元整(¥1,630,000,000.00),上述建设资金从招商方应得的本项目合作分成利益中提前计提,合作方应按集体厂房建设需求和招商方要求及时支付上述建设资金,确保集体厂房建设按期完成,合作方还需全程参与集体安置厂房建设,监督集体厂房建设的工程质量。

11.2合作方负责监督并确保01、03、04、05地块上的集体安置厂房于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完毕。01、03、04、05任一地块上集体安置厂房逾期竣工验收的,逾期二年以内的,该期限内合作方应按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10%并结合集体安置厂房面积向招商方支付过渡租金(过渡租金=市场租金*110%*集体安置厂房物业面积);逾期三至五年的,从第三年起按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确定的租金标准上浮20%的标准支付过渡租金;逾期超过五年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上述过渡租金由合作方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作方逾期支付上述过渡租金累计达人民币8000万元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11.3 01、03、04、05地块集体安置厂房建成后由合作方负责统租,合作方自行负责运营和招商,确保招商方的租金等收益。招商方在集体安置厂房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30日内将相应集体安置厂房物业交付给合作方统租,同时签订相关协议,给予合作方免租期10个月,10个月后按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作方统租招商方01、03、04、05地块上集体厂房的时间不低于10年(租赁方式及年限届时按最新政府租赁政策执行)。

上述集体安置厂房交付给合作方的统租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要求接收的时间为准,经招商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作方应在30日内办理物业接收及租赁合同签订相关事项,逾期不接收物业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移交完毕,双方可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免租期10个月届满后,招商方有权按上述租金标准按月要求合作方支付01、03、04、05地块上集体安置厂房的租金。

公告起始日期

2021年1月29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1年2月17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9日9:00至2021年2月17日17:30

自2021年2月17日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领取地址

竞投人在报名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初审的竞投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22314:00-14:2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

(若因竞投人征集数量不足需要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或地点的,联交所将另行通知己报名之竞投人)

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人民币亿元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附件一之一。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无息返还

2、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不含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坪地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由深圳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由合作方在坪地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交纳给招商方。如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其前期交纳给招商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6000万元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交纳至深圳联交所的交易保证金由深圳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坪地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划转4000万元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退还意向合作方。如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其前期交纳给招商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6000万元招商方在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60日内无息退还给意向合作方。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约定或规定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合作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己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按上述约定划转。该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取得分成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90日内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要求、项目经验

报名材料

1

企业注册地须在广东省深圳市,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公章)

2

企业(或其控股母公司)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提供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0%

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4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含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加盖公章)

5

竞投人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企业或企业控股母公司或企业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取得的商住项目(商住项目包括商业类项目、住宅类项目以及商住类项目)不得少于8个,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万平方米。

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面积以证载计容建筑面积为准.(加盖公章)

备注:

1、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竞投人股权≥ 51%的企业;

2、对于竞投人的项目经验、业绩,本项目接受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内部以资信授权方式提供。竞投人以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内部资信授权方式报名的,应就股权关系(控股)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由竞投人控股母公司或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出具《资信授权书》)

竞投人需提交材料

竞投人须按要求填报《竞投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 否

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是 (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深圳华侨城低碳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否

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否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贡献,经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在本次项目评审中将给予意向合作方3分的优先分。

2、本项目合作方确定后,合作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3、 如合作方有控股母公司的,合作方的控股母公司作为合作开发协议的签约一方,合作方控股母公司需为合作方全面履行合作开发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自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凭证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无条件向意向合作方支付前期费用149,147,587.47元及合理利润人民币29,829,517.49元。合作方未按时向意向合作方支付该款项的,招商方将无条件终止合作,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合作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作方逾期交付任一地块上分成物业超过五年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6、01、03、04、05任一地块上的集体安置厂房逾期竣工验收超过五年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7、合作方逾期支付本招商方案规定的过渡租金累计达人民币8000万元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8、本招商公告规定招商方需承担的集体外搬迁成本上限为住宅2974平方米和货币228,750,000元,对于上述集体外的搬迁费用(成本),招商方将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二期项目增加返还相应的留用地以解决招商方所承担的搬迁成本。如若招商方的申请未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如合作方能够成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二期项目的正式合作方的,上述招商方已承担的集体外搬迁成本由合作方进行承担,招商方按《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片区“国际低碳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实施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06-09、11-15号共9块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中第八条“利益分配建议”中的各类型物业单价折算成相应面积的物业,要求合作方返还给招商方。

9、对于招商方分得的06-09号地块上的厂房、宿舍及研发及配套底商,在06-09号地块物业建设时,合作方应邀请招商方共同参与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在06-09号地块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需向招商方负责,并接受招商方的工作质询。

10、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以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11、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12、竞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投资格并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2.1竞投人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开发协议的;

12.2与其他竞投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2.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2.4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12.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资格确认

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由坪地街道办对竞投人资格进行确认。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不改变招商条件,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
延长公告期满后,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有2个(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和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商务部40%,资信部40%,技术部20%。

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70分确定合作方。

决策程序

按程序报坪地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并经招商方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依次表决通过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400734陈小姐0755-26609734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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