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横岗荷坳金源路12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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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横岗荷坳金源路12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80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社区新村办公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10月09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2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荷坳金源路12号物业,计算租金面积共14700平方米,其中:4栋厂房共10000平方米、5栋宿舍共4000平方米、配套面积:700平方米,框架结构。租赁物业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未办理房产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
出租用途 产业园
计算租金数量(平方米) 14700
租赁期限(年) 3
免租期 1个月 (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367500.0元/月 (单价:25 元/月/平方米,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综合评审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照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综合评审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依法在深圳市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成立年限须达到5年;

3、意向承租方最近3年(2017-2019)缴税达到人民币20万元;

4、意向承租方需有深圳市范围内运营的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米以上的工业物业。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提供(2017-2019)缴税达到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含国税与地税,不含代扣代缴); 6、意向承租方企业提供深圳市范围内达到1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工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证明文件(提供意向承租方管理的物业合同或其他可证明经营经验的文件,须清晰体现合作双方、经营场所及体现公司名称或LOGO的实体照片、经营品类、经营期限、联系人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证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留存招租机构备查,待审核资格完成后退还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招租保证金若能抵扣两押一租,则剩余招租保证金作为预交租金,若招租保证金不能抵扣两押一租,则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物业使用需符合龙岗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且必须将物业升级改造为产业园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升级改造为产业园后,若确需部分转租或分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租或分租,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从事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的企业,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转租或分租所引入企业其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9、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交纳;

10、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出租方委派厂务1名,厂务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577552 0755-26400734谢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受理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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