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石灰围分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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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石灰围分公司土地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900186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富民路8号办公楼五楼504室(办公住所)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9年06月14日 至 2019年06月27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10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城南路109号对面,出租面积6557.83平方米,现状为空地。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土地属于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土地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空地
出租数量(平方米) 6557.83
租赁期限(年) 20
免租期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41314.33元/月 (人民币6.3元/月/㎡;含税;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8%)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议事小组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1.4、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75400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土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土地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土地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不得将土地转租或分租;
6、空地使用用途需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7、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土地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负责清理干净土地上的杂物;
11、承租方为不涉及造纸、粉尘、涉氨、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2、承租方负责做好地块使用期间的公共环境卫生及地块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土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土地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土地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土地没有土地产权证书、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空地使用、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空地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出租方委派联络员一名,联络员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9、本地块没有任何水电设施及设备,双方签订合同后将由出租方负责三通一平,电独立300KW变压器,1.5寸水表开户。承租方不得以水、电、道路设施不齐全、项目施工不许可等为借口,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土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土地桩基工程款人民币281万元(不含税)(无退还,不计入每月租金)。
13、意向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4、合同期满后,一切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754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860327 0755-83690866 王先生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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