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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龙岗大道4143号一楼商铺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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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龙岗大道4143号一楼商铺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700295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坝心街3号(仅作办公住所)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30日 至 2017年09月12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10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10
最多延牌次数(次) 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龙岗大道4143号一楼商铺物业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龙岗大道4143号一楼,出租面积53平方米(以出租方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现物业空置,物业以现状毛坯房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计算租金数量(平方米) 53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1个月(含在租赁期之内)
租金公告价格 7950.0元/月 ((第4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0%,不含物业管理费。))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号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1.1、深圳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并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1.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和最近一年纳税凭证; 1.3、工商信息查询单;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2.1、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2.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租赁押金: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2、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经营安全、保洁卫生;
4、按照出租方的方案,负责对楼梯、走道等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用电需求、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应当为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7、承担办理租赁合同费用;
8、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出租方的建筑物的结构,如需装修或因生产需要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出租方同意,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原则上为承租方自已经营使用该物业,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如需部分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12、其他具体履行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交租赁合同。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其他违反约定事项。
2、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具体的物业管理和收费等需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3、出租物业不提供车位,承租方需要使用车位的,需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出租方可提供现场查看物业。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出租方对已向联交所提供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料及已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的考察将提供便利。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且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一楼单间商铺不能经营餐饮、杂货、五金、洗车场等行业。
5、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8、该物业以现状毛坯房出租,并具备水、电、消防、通讯管道接驳口,其他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9、最终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手续后可作为赔偿出租方的损失,不予退还;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此物业在楼宇改造期内为空置,根据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在改造前签订的协议,改造完成后物业重新招租时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5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9312884 0755-83690510 夏小姐 陈小姐 战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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