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盛宝路12号后侧空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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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盛宝路12号后侧空地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138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丹河北路68号15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11日 至 2018年05月24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10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7
最多延牌次数(次) 2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空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盛宝路12号后侧,厦深铁路东南侧之间地块,出租面积25311.99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空地属于深圳市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空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空地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空地出租(不得改变原有用途,承租后使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出租数量(平方米) 25311.99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3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202495.92元/月 (含税,每叁年递增一次,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最近一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费用。
3、承租方负责做好地块使用期间的公共环境卫生及地块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好使用该地块相关政府要求的规划、审批、消防、许可等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承租本地块,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出租方发展规划要求。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用土地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者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与第三方置换或者设立抵押、担保的。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含假期)必须向出租方提供空地使用方案,并将相关图文资料交给出租方审核,如涉及设计图纸、方案等费用则由承租方负责。
9、地块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5日内(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缴纳押金和租金的前提下,才会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具体时间以资金到账为准)。
10、租赁押金:人民币150万元。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负责清理干净土地上的垃圾杂物。
12、承租方经营地块若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相关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不作任何协调。
13、承租方负责修建好该地块的隔离墙,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不得有碍城市环境形象。
15、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上级单位书面同意,并取得地方政府临时建筑审批许可,可在该地块内兴建临时建(构)筑物等,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临时建(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补偿。
16、本地块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电接驳”。
17、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向“深圳市庆德胜劳务工程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平整费人民币930650元(不含税)。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地块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空地块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地块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地块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空地使用、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存档备案。
5、本空地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若政府征用或收回该租赁地块(以政府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履行,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向出租方返还租赁土地,支付出租方已产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8、租赁土地位于丹竹头中片区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如果该项目经政府批准实施,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终止履行,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清除地面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向出租方返还租赁土地,支付出租方已产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9、若因政府征地或其它建设需要有给予补偿时,则所有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除外)。
10、本地块没有任何水电设施及设备,所有水电设施和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以水、电、道路设施不齐全、项目施工不许可等为借口,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地块,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9312884 0755-83690510 夏小姐 战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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