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大发埔村原江南百货商业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006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大发埔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大发埔居民小组东六巷十五号二至三层

公告起始时间

2020年1月19日

公告期满时间

2020年2月14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村里埔路原江南百货商业楼,1、2层面积:4270.72平方米,宿舍楼1-6层面积:2051.12平方米,出租面积共6321.84平方米,柜架结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大发埔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出租面积

6321.84m²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3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底价

(人民币)

人民币284482.8元/月(含税;即单价45元/月/平方米;每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备注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大发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特别决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注册年限达到5年,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不得为房产中介咨询公司、物流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工商许可经营范围信息不得涉及从事经营房产咨询、房屋经纪业务、投资管理、物流业等相关字样,以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最近一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8、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收取:

9、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本物业未申报主体消防,承租方需自行并自费办理。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5年。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内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50万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附件

租赁合同文本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866陈小姐0755-89312884刘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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