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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深汕路265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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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深汕路265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263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龙岗新大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深汕路龙东新大坑社区一栋四层综合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10日 至 2018年08月16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深汕路265号(具体包含:该物业共有2栋厂房、1栋宿舍、临时建筑物/铁皮房以及空地总面积为21036.56平方米,框架结构,编号为2#栋厂房5层面积为4561.75平方米、编号为3#栋厂房4层面积为5265.59平方米、编号为4#栋宿舍5层面积为3311.64平方米,临时建筑物/铁皮房面积为2128.39平方米,空地面积为5769.19平方米,因消防通道建设需要,实际使用的空地面积为4038.43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物业租赁用途:运营中外合资汽车品牌(4S店)。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龙岗新大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运营中外合资汽车品牌(4S店)
出租数量(平方米) 19305.80
租赁期限(年) 12
免租期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413991.69元/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6年递增一次,递增12%;第7-9年递增一次,递增15%;第10-12年递增一次,递增2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龙岗新大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经营范围内包含中外合资汽车品牌。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最近两年正常经营汽车4S店(①企业最近两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经营4S店最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4、深圳市本地企业依法注册登记(1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6000万元及以上。
5、企业需要在龙岗街道、宝龙街道范围内现有2间以上(含2间)规模的厂家授权中外合资品牌正常经营汽车4S店。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企业最近两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4、提供经营4S店最近两年的纳税证明(含国税、地税); 5、工商信息查询单;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提供在龙岗街道、宝龙街道范围内现有2间以上(含2间)规模的厂家授权中外合资品牌经营汽车4S店的授权书; 9、提供现有经营汽车4S店项目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10、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出租物业不得转租或分租;
7、承租方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中外合资汽车品牌(4S店)申报手续、批文,应以股份合作公司为主体申报。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之前,具体依实际交付日为准,租金从实际交付日起计算,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9、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水电押金20万元;
10、租赁押金:100万元 ;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空地问题:出租方租赁给意向承租方的空地面积约为5769.19平方米(红线图范围内规划用地),因消防通道建设需要,意向承租方实际使用的空地面积约为4038.43平方米,意向承租方需要按8元/平方米/月×4038.43平方米的标准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含税);空地租金或场地占用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6年递增一次,递增12%;第7-9年递增一次,递增15%;第10-12年递增一次,递增20%。在意向承租方使用上述空地期间,如在上述空地范围内建有建筑物或者构筑(附属)物的(建筑物需要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按18元/平方米/月×4038.43平方米的标准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或场地占用费(含税),租金或场地占用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6年递增一次,递增12%;第7-9年递增一次,递增15%;第10-12年递增一次,递增20%。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8、出租期限12 年。
9、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事项。(具体事项根据租赁合同十七条特别约定为准)。
10、出租方委派厂长一名,厂长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35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861720 0755-26566491 谢小姐 陈先生
传真 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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