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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村新园工业园38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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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村新园工业园38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260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新木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富新路108-1二楼204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08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村新园工业园38号,出租面积5100平方米,框架结构,含厂房第1层及第3层(共3000平方米),宿舍 1 栋7层(共2100平方米),不含厂房第二层及围墙内铁皮房(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目前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8月31日,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工业、厂房、宿舍
出租数量(平方米) 5100
租赁期限(年) 2
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127500.0元/月 (价格含税,无递增)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综合评审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评审文件沿用原综合评审文件,以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3、工商信息查询单;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8.25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份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8、其他费用:
8.1、承租方须每月缴交卫生费按新木社区收费标准支付;
8.2、承租方须每月缴交水电费按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规定价格支付;
8.3、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8.4、承租方须每月缴交管理费按新木社区收费标准支付。
9、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以开发商书面通知为准),出租方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承租方所有装修投入不保证能获得相应补偿。
8、出租方委派厂长1名,厂长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22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17:00止。
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9:00。
12、综合评审时间:2018年8月17日9:30。
13、谈判文件领取及评审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14、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6、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为该物业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人民币1320万元,保费:人民币5280元/年,共人民币10560元。该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合同期内双方解除合同,此费用不予退还。(此项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缴交第一个月租金时一起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保单复印件)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825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516863 0755-84863840 0755-83690866陈小姐 肖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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