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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2-1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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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2-1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334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横岗大康股份合作公司福田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社区福田新村1号3至4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03日 至 2018年12月07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2-1号,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横岗大康股份合作公司福田分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当前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仍在使用,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工业厂房及宿舍
出租数量(平方米) 6044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1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120880.0元/月 (人民币20元/月/㎡,含税,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综合评审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综合评审文件,以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横岗大康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深圳市横岗大康股份合作公司福田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以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4、意向承租方不得为个人、物业管理公司、房产中介咨询公司、物流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工商许可经营范围信息不得涉及从事经营房产咨询、投资管理、物流业、物业管理咨询及房屋经纪业务等相关字样,以工商信息查询单记载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及预缴租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租赁押金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缴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须将注册地址变更至该出租物业地址;
6、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7、其他费用:
7.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7.2、承租方须聘请出租方推荐的厂长助理一名,并负责支付厂长助理的工资人民币2200元/月(以后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的电梯及铁皮房为原租户加建,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本物业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该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0、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主体消防验收合格证,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6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516863 0755-84863840 0755-83690866陈小姐 肖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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