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洗马湖空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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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洗马湖空地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08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西坑村宝桐北路127号二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6月16日 至 2020年06月22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空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西坑社区洗马湖三号地块,出租面积10000平方米(在地块上有盖建筑物,无偿提供给承租方使用),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土地租赁用途:空地出租。租赁土地属于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三分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产权证书,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土地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空地出租
出租数量(平方米) 10000
租赁期限(年) 3
免租期 4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70000.0元/月 (人民币7元/月/平方米;含税;无递增)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深圳市横岗西坑股份合作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班子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且成立时间达1年以上;

1.3、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4、经营范围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污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再生资源利用与销售;再生资源产品的销售;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碎石加工等相关字样(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土地用途说明; 1.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1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交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交。若履约保证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承租方负责做好地块使用期间的公共环境卫生及地块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好使用该地块相关政府要求的规划、审批、消防、许可等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土地使用用途需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得作为充电站使用;不得堆放货柜及货物;不得堆放沙土及碎石;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堆放生活垃圾;不得作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的中转站;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8、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上级单位书面同意,并取得地方政府临时建筑审批许可,可在该地块内兴建临时建(构)筑物等,因兴建临时建(构)筑物等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所需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临时建(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补偿;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土地转租或分租;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负责清理干净土地上的垃圾杂物;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该租赁土地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产权信息、租赁面积、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土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地块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地块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地块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地块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土地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地块没有产权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地块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3年。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本地块位于生态线范围内。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土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3、意向承租方同意支付用于武警机动大队训练跑道工程的工程款(人民币175万元),谈判时评分将给予加分项。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1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881371 0755-84863840 0755-84516863王先生 肖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受理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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