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颐安都会中央五期商业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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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颐安都会中央五期商业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03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社区新村办公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5月29日 至 2020年06月04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2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南路与红棉路交汇处,颐安都会中央五期底商物业,共74间商铺,出租面积5502.73平方米,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物业租赁用途:商业 。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数量(平方米) 5502.73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3 个月 (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440218.4元/月 (含税、不含其他管理费用,第5年开始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交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提供年限不低于三年,且面积达到3000平米的商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证明文件(以租赁合同为准,自有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18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

2.2、深户或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3、个人提供年限不低于三年,且面积达到3000平米的商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证明文件(以租赁合同为准,自有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及其业态具体说明; 1.6、最近三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1.7、提供年限不低于三年,同时具备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证明文件(以租赁合同为准,自有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2.1、身份证复印件、非深户另提供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核原件); 2.2、无犯罪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2.3、承租物业用途及其业态具体说明; 2.4、提供年限不低于三年,同时具备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证明文件(以租赁合同为准,自有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 262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及预交租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租赁押金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交。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交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所有其他费用按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交纳;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若招租最终价格超过人民币262万元,招租保证金不能抵扣两押一租,则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若招租最终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2万元,可以抵扣两押一租,则人民币262万元多出部分作为抵扣日后租金,不退回给承租方;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需符合业态要求(具体由承租方跟出租方另行约定):

9.1、引入的商业品牌有助于提升楼盘形象;

9.2、不允许引入地产房屋等中介机构;

9.3、不引入五金、建材之类零售商业;

9.4、不得将商铺用作仓储;

9.5、二楼商铺之上没有架空层,不引入重油烟餐饮。

10、由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分租转租,但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5年(免租期包含在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62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9312884刘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受理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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