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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公岭农贸市场二层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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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公岭农贸市场二层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12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东门路111号C栋101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6月08日 至 2020年06月12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善德路82号鹅公岭农贸市场二层,租赁面积为3440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物业租赁用途:商业(生活超市、百货类)。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商业(生活超市、百货类)
出租数量(平方米) 3440
租赁期限(年) 3
免租期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137600.0元/月 (单价:人民币40元/月/㎡,无递增,含税)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之后每月 15 日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等交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企业不得为房产中介咨询公司(工商许可经营范围信息不得涉及从事房产咨询、房屋经纪业务等字样,以工商信息查询单记载为准);
4、企业具备5年以上经营超市、百货类商场经验,以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前期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装修、消防设施等)及办理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提供承诺函)。
个体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人):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资金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具备5年以上经营超市、百货类商场经验,以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为准;
3、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前期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装修、消防设施等)及办理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提供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租赁合同、承诺函等)。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经营者证明书、经营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租赁合同、承诺函等)。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及预交租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租赁押金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交。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交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
4、物业现状为毛坯,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经过出租方原决策机构批准后允许转租或分租,但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8、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后,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物业用途为生活超市、百货类,不得用于人员居住或经营其他违法用途。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 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的,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3年。
8、遇不可抗力自然因素、政府建设征地或出租方更新改造项目需要,致使物业不能继续出租时,租赁合同应予提前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因征收或拆迁引起的物业装饰装修补偿费用、搬迁费用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属政府建设征地或出租方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出租方提前5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后须在给定期限内无条件搬迁。
9、租赁期限届满后,本次招租成交的承租方下次招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若因公开招租本次招租成交的承租方无法获得续租资格,本次招租成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搬离,其前期投入的装饰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届时新成交的承租方作适当补偿(租赁期限届满后,参照市场价重新确定招租价格。补偿金额参考标准由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本次招租成交的承租方承担。若新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参照金额有异议,可由新旧承租方自行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最终补偿金额由出租方确定)。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3、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前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消防设施等)及办理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13510407245 15820468653陈小姐 肖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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