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统建楼商业楼-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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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统建楼商业楼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900194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田心路9号(仅限办公住所)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9年06月21日 至 2019年06月27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188号,出租面积14713.36平方米,租赁物业为全新物业,室内、外均为毛坯房,框架结构,1栋4层,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出租数量(平方米) 14713.36
租赁期限(年) 10
免租期 6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809234.8元/月 (人民币55元/月/平方米;含税;第1-3年按成交价计算,第4-6年租金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10%,第7-10年租金在第6年基础上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综合评审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综合评审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得分合计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成立时间5年以上(含5年,截止至本公告期满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银行进账单据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年度)纳税总额(含国税、地税)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2016-2018年度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485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本项目已办好一次消防验收,二次消防验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提供协助);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分租转租,如确实需要分租转租,需经过出租方原决策机构书面同意,但分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的租赁期限,且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承租方需提交投资承诺函:意向承租方须在被选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承租合同后12个月内开业,且开业前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入、房屋装修等(投资承诺函须列明详细的固定资产投入、房屋装修预算);
9、其他费用:
9.1、承租方须每月向出租方缴交管理费暂定人民币5元/m2(递增事项与租金同步并跟随政府核定的指导价调整,具体以该物业管理单位和承租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9.2、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并由承租方承担;
9.3、消防维保费由承租方承担;
9.4、本物业停车位有限,且无固定车位,车位为有偿使用,具体收费事项及标准以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深圳市上李朗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分公司)收费标准为准;
10、租赁押金: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承租后负责物业的室内外装修,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验收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二次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任何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1、意向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85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516863 0755-84863840 0755-83690866 陈小姐 肖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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