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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南同大道西段25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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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南同大道西段25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301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南约社区(仅作办公住所)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至 2018年10月24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南同大道西段25号,(该物业共有1栋厂房、1栋宿舍、1栋办公楼总面积为6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厂房3层面积为3079.44平方米、宿舍5层面积为2210.2平方米,办公楼1栋面积为710.36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目前租期至2018年11月30日,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厂房,宿舍及配套办公
出租数量(平方米) 6000
租赁期限(年) 2
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102000.0元/月 (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含税,无递增)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60分确定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深圳市本地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少于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为准);
3、企业最近两年正常经营(①企业最近两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经营企业最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4、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业,且不涉及物业管理、投资、房产中介(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5、产品拥有国际市场,有自主出口权(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企业最近两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4、提供经营企业最近两年的纳税证明(地税); 5、工商信息查询单;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及预缴租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缴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物业安全(包括用电、煤气、天然气、防火、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范、防盗等)。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在承租期内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改建等,修改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且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饰、改建归出租方所有。
6、出租物业不得转租或分租。
7、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之前,具体以实际交付日为准,租金从实际交付日起计算,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9、租赁押金: 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承租人使用物业期间,自行承担物业自然损耗影响正常使用导致的维修维护费用。其他设施(如水电线路等)的维修维护亦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并应按国家规范按时检查和维修维护电线、电路、开关等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4、禁止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15、承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弃场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该物业,投入的装修装饰、加建、扩建、改建部分归出租人所有。
16、出租方负责提供一次性700KVA(一台400KVA、一台200KVA,其中另一台100KVA与相邻厂房共用)电源给承租方使用,如需增加变压器容量,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请增加,增加容量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增加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水电部门缴交。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意向承租方需要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8、出租期限2年。
9、承租方每月按时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给予出租方。
10、出租方委派厂务联络员一名,厂务联络员的工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出租方向联络员发放。联络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事项,因承租方新投资的固定装修或加、改、扩建部分及门窗、水电设施等产生的补偿费用(以评估费用为准,承租方无异议),该费用由双方根据本合同使用年限比例进行分配,即租赁期未满部分比例费用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已过部分比例费用归出租方所有。如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到期,承租方都必须保持物业原有(含加扩改建)的完整性后归还出租方,否则由承租方复原,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如需投入装修或者对租赁物业进行加、扩、改建,应当经过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
15、若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因公开招租未获得标的的承租资格,新承租方应当补偿原承租方前期投入的物业装修费用折旧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5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881848 王先生 0755-84861720 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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