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集团俱乐部垂钓中心-招租公告
日期:2018-11-20
坂田集团俱乐部垂钓中心 招租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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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T04201800332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扬美社区石背路8号坂田集团大厦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至 2018年11月26日 | |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 5 | ||
延牌信息 | 延牌条件 |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最多延牌次数(次) | 2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环城南路8号,土地总面积112238㎡(其中陆地面积76863m2,水域面积35375m2),可用平地面积为23988m2,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0671.89m2。(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有权属说明。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土地属性和状况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高新科技产业孵化基地及配套 | ||
出租数量(平方米) | 112,238 | ||
租赁期限(年) | 12 | ||
免租期 | 6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700000.0元/月 (含税;不含水电费;每2年递增6%)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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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联合承租全部成员方)。 2、企业须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经验,企业运营(包括自运营或受委托运营项目,下同)载体面积不少于三万平方米。 3、企业运营中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1个。 4、最近五年内,企业至少一个运营中的孵化器被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至少一年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5、联合承租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且至少其中一个成员单位满足上述2-4项全部条件。 6、企业(包括联合承租全部成员方)与出租方没有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不得将承租物业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经营开发。 7、企业(包括联合承租全部成员方)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企业(包括联合承租全部成员方)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房地产开发,化工、重金属等对环境带来较大污染的企业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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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企业信息查询单(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 6、企业孵化器运营面积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孵化器运营项目的产权证明、委托运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委托方盖章书面证明,核原件); 7、企业正在运营项目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通过科技部官网查询打印并盖章); 8、近五年内(自2014年起算,下同)所运营项目获得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考核评价为优秀(A类)证明文件(通过科技部官网查询打印并盖章); 9、近五年内所运营项目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证明文件(通过科技部官网查询打印并盖章); 10、园区规划方案(须包括产业规划、概念规划、投入建设规划); 11、企业联合承租的,可书面委托其中一家成员单位递交材料; 12、投资承诺函:意向企业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两年内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用于产业园区道路建设、房屋装修、公共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 1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两年内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用于产业园区道路建设、房屋装修、公共绿化及配套建设,提升物业品质,房屋装修不得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须自第5年起按承租方每年净利润提10%(以财务报表为准)作为租金增加额;物业现有物品、设施的搬迁费由承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搬迁补偿费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5、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6、承租方应配置10个就业岗位给出租方,工资由承租方负担;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有任何违建行为; 9、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0、承租方不得整体打包转租,如需要部分转租或分租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报出租方备案; 11、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业按照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同意按照现状接收租赁物业及设施等,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租赁押金:4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1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或安装设施等要求; 15、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因承租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或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装修或改造该租赁物业有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改建、搭建、装修、装饰,停车场物业管理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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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全部租赁物业进行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如需要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均由承租方办理,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装饰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装饰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租金含税但不含水电费; 8、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9、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者未按期缴交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回,没收的招租保证金由交易机构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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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合同格式 | |||
公告披露附件 |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10000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866 0755-89312884 0755-84659367陈小姐 夏小姐 刘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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