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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南同大道马桥南区58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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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南同大道马桥南区58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900248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南约马桥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马桥西区6号201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9年07月31日 至 2019年08月06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南同大道马桥南区58号(该物业共有1栋厂房、1栋宿舍、总面积为4922.86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厂房3层面积为3081.94平方米、宿舍4层面积为1617.43平方米,办公室151.55平方米,配电房57.84平方米,门卫室14.1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南约马桥分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厂房、宿舍
出租数量(平方米) 4922.86
租赁期限(月) 45
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98457.2元/月 (人民币20元/月/平方米;含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后租金每年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南约马桥分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股东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深圳市本地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少于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意向承租方不得为物业管理公司、房产中介咨询公司或涉及造纸、粉尘、涉氨、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具的企业(工商许可经营范围信息查询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物业使用需符合龙岗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
8、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9、其他费用:
9.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2、承租方须每月缴交综合服务费人民币2500元;
10、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不得转变物业使用功能。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确实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一次性提供200千伏安电源和1寸水表给承租方生产经营使用,如水表或电源须增容,增容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变压器以下低压线路由乙方负责,如变压器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45个月。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任何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出租方委派厂务联络员1名,厂务联络员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36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10、承租方每年支付人民币4500元作为保险费,由出租方负责投保。
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4、意向承租方同意以最终成交价支付原合同到期后至新合同签订的空置期间的租金,谈判时评分将给予加分项(原合同到期为2019年6月30日)。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860327 0755-84861720 0755-83690866 王先生 谢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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