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南岭村布沙路沿线及开放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JT0620190001 | ||||
采购方基本情况 | 采购方名称: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岭新街1号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9年1月14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19年1月25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服务商,延长采购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挂牌时间 | 10个工作日 | ||||
采购商品信息 | 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南岭村布沙路沿线及开放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设计服务 | ||||
采购要求 | 一、采购项目及预算: 本次南岭村布沙路沿线和开放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开展规划设计所涉及的拟更新范围约17公 顷,地处龙岗区南湾街道,南侧紧邻城市主干道布沙路,西侧临近城市支路黄金南路,位于地铁3号线大芬站和丹竹头站1000米辐射范围内。 采购预算为不超过538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服务费)。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 1.前期可行性研究 2.现状保护视频 3.计划申报材料制作 4.公共配套设施承载力报告 5.更新单元专项规划 6.市政专题研究报告 7.建筑物理环境专项研究 8.海绵城市专项研究 9.城市设计专项研究 10.建筑概念方案 11.上会多媒体视频制作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合同》对应条款) 四、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要求 服务完成时间: 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为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3)成交供应商承接规划范围内其它涉及土地利用等的项目时,应及时告知采购方。 2.后续服务要求 (1)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 (2)在后续服务期限内提供数据更新、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五、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 ||||
采购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服务)商 | 综合评审,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从高至低排列,依次选出成交供应商1名,备选供应商 1名 | |||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服务)商 | 延长公告5个工作日,且延长公告期满后如仍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时,经街道集资办备案同意后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本次采购行为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竞标 | 否 | ||
意向供应(服务)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深圳注册的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拥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参与过“拆除范围用地面积达15公顷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服务。 | ||||
意向供应(服务)商需提交材料 | |||||
报名登记时间 | 2019年1月14日至1月25日17:30止,2019年1月26 日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评审文件。 | ||||
采购文件领取 地址 | 意向供应商在报名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领取 。 | ||||
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 | 人民币10万元 意向供应商须在2019年1月25日17:30前向联交所交纳人民币 1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备选供应商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返还。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由备选供应商代替,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采购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 未成交意向供应商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返还。 | ||||
采购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月30日9:00-9:20 评审时间:2019年1月30日9:3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收集,意向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2)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方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3)采购方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4)成交供应商可以分包本项目工作中专题专项部分内容。 (5)未尽事宜签订合同(采购合同见附件)时另外约定。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4861720 谢小姐 0755-83690866 陈小姐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
网 址 | |||||
微信公众号 | 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