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招商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招商公告

一、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项目编号

JT05202100002

项目方

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或“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招商内容

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涉及招商方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组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合作方。

公告期限

20日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项目土地状况

依据《坪地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整备范围内总土地面积为58,487.37平方米,其中已征转土地20905.71平方米(企业代征转土地19484.52平方米、国有储备用地1300.38平方米、政府已征转未入库土地120.81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37581.66平方米,土地权属情况统计如下表:(数据来源于《坪地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权属统计表

土地信息土地规模(平方米)备注已征转企业代征转19484.52企业代征转土地数据是根据《补偿协议书》(深规土龙征字〔2001〕45号)核定政府征转1421.19未征转37581.66-合计58487.37-

(备注:对于企业代征转土地,在企业代征地时,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未收到企业向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支付的土地补偿款,企业代征地上的土地补偿款需在本项目中由合作方给予解决)

3、本项目招商方留用地面积、位置和规划指标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0年第16次会议审批通过本项目规划。按审议规划,本项目留用土地为12,841.18平方米,安排落实在法定图则新生地区(图则编号LG202-04)07-01地块,具体位于坪西路以东、龙坪大道以南、雅安路以西、雅新路以北,容积率5.5,计容总建筑面积70626.5平方米,其中:住宅64476.5平方米(含人才住房6273.1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6150平方米[含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特别事项说明:2021年7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等2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深府函[2021]185号),原则同意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建设项目用地,扣除河道蓝线用地381.99平方米和边角地98.72 平方米后,留用土地面积由12841.18平方米调整为1236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因此,本合作招商公告涉及的留用土地面积最终确定为12360.47平方米。

4、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取“利益统筹+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清理(不予补偿)”方式实施,具体为:

(1)利益统筹方式:本项目坪西社区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37581.66平方米,根据政府部门委托的测绘公司形成的测绘结论,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共计16栋,建筑面积共36727.52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核算,土地按照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核算。经核算,上述土地上建(构)筑物、土地和青苗果树等附着物三项核算的利益统筹补偿资金总额为106,678,915元。该补偿资金由政府部门拨付给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合作方负责对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的权利人给予补偿,承担全部补偿费用,理清经济关系并协助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向政府部门移交土地。在合作方完成上述地上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的全部补偿后,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上述补偿资金106,678,915元(最终补偿资金以政府复核结果为准),并按本招商公告规定给付合作方相应的补偿资金。

(2)房屋征收方式:根据《补偿协议书》(深规土龙征字〔2001〕45号),因环贸家具制造加工厂建设需要,2001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龙岗区坪地镇坪西村委会和坪地坪西环贸家具制造加工厂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坪西村内29.8亩(19866.67平方米)土地转为国有,相应补偿费由环贸家具制造加工厂代政府支付。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因历史原因该地块已由环贸家具制造加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地块扣除龙坪路已收回土地后剩余土地面积19484.52平方米,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共计9栋,建筑面积19423.41平方米。

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的补偿资金,政府部门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中其他企业所建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偿标准核算,经核算,直接补偿费为77,967,480元,搬迁奖励为4,081,144元,合计补偿资金82,048,624元。该补偿资金由政府部门拨付给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合作方负责协助招商方与企业代征地上的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权利人理清经济关系,完成搬迁补偿工作,并协助招商方向政府部门移交上述企业代征地上的土地。合作方承担上述企业代征地上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的全部搬迁补偿费用。在理清经济关系后,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上述补偿资金82,048,624元(最终补偿资金以政府复核结果为准),并按本招商公告规定给付合作方相应的补偿资金。除政府承担的上述征收补偿费用外,如涉及产生额外搬迁费用的,额外搬迁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3)国有土地清理:本项目已征转土地20905.71平方米,扣除19484.52平方米代征地,剩余1421.19平方米土地均为国有已征转用地,地上存有少量构筑(附属)物。合作方负责协助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对地上构筑(附属)物进行清理(不予补偿),对未完善土地入库手续的土地,补充完善土地入库管理手续。如涉及需给予补偿的,由合作方负责承担费用。

5、土地移交及留用地出让

合作方协助招商方向政府部门移交项目整备范围内企业代征转土地面积19484.52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面积37581.66平方米,合计土地面积57066.18平方米;合作方协助招商方和政府部门完善项目范围内政府已征转未入库120.81平方米土地的入库手续。

在完成上述土地移交入库工作后,合作方协助招商方按程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办理留用土地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手续。

6、企业代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补偿

(1)企业代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2001年3月6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坪西村委会及坪地坪西环贸家具制造加工厂签订了补偿协议,国土部门将坪西村29.8亩合计19866.67平方米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由坪地坪西环贸家具制造加工厂支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继受单位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未收到企业支付的补偿款项。为解决上述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及保障坪西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利益,合作方需按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土地补偿款并支付给招商方,经核算企业代征地上涉及的土地补偿款取整为人民币3,228,334元(19866.67m2*162.5元/m2)。因此,合作方需向招商方支付企业代征地的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3,228,334元。

(2)未完善征(转)地的补偿

合作方需向招商方支付土地面积37581.66平方米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的补偿款,按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土地补偿款取整为人民币6,107,020元(37581.66m2*162.5元/m2),该土地补偿款人民币6,107,020元由合作方支付给招商方。

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由合作方支付给招商方的款项合计人民币9,335,354元,从本招商公告第二条规定招商方拨付给合作方的整备资金中扣除,因此,本项目中在合作方承担全部的拆迁补偿费用后,合作方最终可获得的整备资金=政府部门给予坪西股份合作公司的整备资金人民币188,727,539元(整备资金如有变动,以政府部门实际核准并拨付的为准)减去人民币9,335,354元,合作方可获得剩余的利益统筹整备资金人民币179,392,185元由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按本招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时间拨付给合作方。

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资金安排

(1)根据《坪地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政府给予坪西股份合作公司的整备资金合计人民币188,727,539元。其中: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上的整备资金为人民币106,678,915元(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核算,土地按照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核算);企业代征地土地上的整备资金为人民币82,048,624元(按房屋征收标准核算)。

(2)合作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58487.3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承担全部拆迁补偿费用。在合作方完成整备范围内58487.37平方米土地的全部拆迁补偿工作并协助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将土地移交政府部门入库后,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将按程序及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按《坪地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约定向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支付整备资金。坪西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到土地整备资金在合作方完成留用土地开发、分成物业交付给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并完成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整备资金结算后的60日内,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向合作方拨付经结算后剩余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整备资金。

三、项目意向合作方情况

(1)本项目的意向合作方是深圳市恒裕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意向合作方已完成的工作包括:协助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将项目列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目录、协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与规划的审批、协助完成《坪地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签订。意向合作方与相关权利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面积23034.19平方米。

(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资金投入的审计报告》,意向合作方已支出的前期费用包括:

①意向合作方已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人民币13612万元;

②可研、测绘、查丈、规划设计、人工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591万元;

③合理利润人民币3240.60万元(合理利润为第1、2项货币金额的20%)。

四、项目开发预算:

根据《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12841.18平方米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深一统(研)字[2020]第PX-10009号——在研究时点2020年11月1日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91,495,506元,包括拆迁补偿费用、补缴地价、建安工程费用、专业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最终以合作方实际投入为准)。

合作方在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应缴交和承担的各项投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高于上述测算标准的,由合作方承担,投资风险由合作方自负,确定给予招商方的分成物业面积不降低。

五、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12841.18平方米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深一统(评)字[2020](估)第PX-10010号——在估价期日2020年11月1日时点下,招商方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8,452,981元。

六、合作方式
1、招商方以留用土地及本项目政府给付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整备资金作为本项目的投入,合作方出资共同对留用地块进行合作开发。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拆迁补偿、留用地的运作、开发等全部资金投入由合作方负责,坪西股份合作公司固定取得相应的分成物业和现金,招商方不另行出资,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

2、本项目的运作、开发等全部资金投入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在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劳动事故、资金债务等法律责任。招商方不承担出资义务,不参与具体开发管理等事务。

3、除招商方应取得的分成物业、现金补偿及其他权利人物业涉及的拆迁补偿权益外,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他物业归合作方所有。

4、合作方负责从项目拆迁谈判补偿、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入伙、办理不动产权证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招商方予以协助。

七、合作开发期限及要求

合作方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招商方交付分成物业,并于交付分成物业之日起12个月内为招商方办理分成物业的不动产权证。

八、利益分配方式
分成物业加现金相结合。

九、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由以下现金一+现金二+现金三+分成物业组成,具体如下:

1、现金:

①现金一:合作方应支付招商方企业代征地19866.67平方米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228,334元,从招商方拨付给合作方的整备资金中扣除。

②现金二:合作方应支付招商方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面积37581.66平方米按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6,107,020元,从招商方拨付给合作方的整备资金中扣除。

③现金三:合作方应向招商方无偿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现金补偿费。

2、分成物业:招商方获得本项目合作开发物业价值分成比例为8.84%,招商方分成物业总价值人民币185,148,000元。按照《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12,841.18平方米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编号:深一统(研)字[2020]第 PX-10009 号)中住宅均价人民币36000元/平方米计算,招商方可获得的回迁住宅建筑面积为5143平方米。

如果本项目开发的物业存在住宅首层商业、二层商业等物业的,招商方优先将上述分得的住宅物业置换成首层商业、二层商业等其他物业。根据《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商业物业价值估价咨询报告》(深一统评字(2020)第PX-12020号),住宅与其他物业类型的置换比例如下:

开发完成后住宅置换其他物业类型置换比例(住宅:其他物业类型)住宅首层商业1:0.72二层商业1:1.20

上述分得的住宅物业置换成住宅首层商业、二层商业等其他物业的时间:在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具体以招商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经招商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作方应在30日内与招商方办理住宅物业置换成首层商业、二层商业等其他物业的协议签订事项,逾期不签订置换协议的,双方可不再另行签订置换协议,招商方有权按上述置换比例要求将住宅物业置换成首层商业、二层商业等物业,并要求合作方在招商方指定时间内交付。

十、其他条件

1、搬迁补偿工作进度要求

合作方负责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未完善征(转)地手续土地(37581.66平方米)上的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的搬迁补偿工作,与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书,坪西股份合作公司予以协助。

合作方负责协助招商方于2022年3月31日前与企业代征地(19484.52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青苗果树等的权利人理清经济关系,完成搬迁补偿工作,合作方承担全部搬迁补偿费用。

2、分成物业交付标准、交付时间

合作方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全部分成物业交付给招商方。住宅物业以精装修标准交付给招商方,具体的装修标准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另行协商确认;如交付的分成物业为商业物业的,毛坯交付。

3、分成物业产权性质

分成物业性质为完全产权商品房,合作方负责为招商方办理(红本)不动产权证。

4、分成物业办证税费的承担

合作方承担办理招商方分成物业不动产权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5、分成物业的办证

合作方应在交付分成物业之日起12个月内为招商方办理分成物业的不动产权证。招商方有权选择按建造成本价,或按市场价值,或按建造成本价与市场价值间的其他价格,作为分成物业的产权登记价格,合作方应按招商方通知的要求办理。

6、分成物业面积差异的结算方式

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建筑面积若需要结差的,采用以下办法进行结算:

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建筑面积低于应分得物业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竣工交付时本项目同期同类物业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建筑面积大于应分得物业总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分成物业建造成本价进行结算;招商方选定的分成物业建筑面积超过应分得物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竣工交付时本项目同期同类物业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7、停车位、不计容地下空间(地下室)及物业管理费

按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以及不计容地下空间(地下室),招商方按合作分成比例享有相应面积地下停车位、不计容地下空间(地下室)20年的免费使用权,免费使用期间,停车位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合作方负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对于招商方分得的全部分成物业免交物业管理费5年,涉及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8、分成物业销售

对于招商方分得的住宅物业,招商方享有定价权,如果招商方需将住宅物业对外销售的,招商方有权采取委托合作方销售等方式解决招商方分成物业的销售问题,销售产生的税费,由招商方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具体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9、容积率调整分配原则

本项目容积率为5.5,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0,626.5平方米,其中可分配、销售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8,203.4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6,273.1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6,150平方米。

本次合作招商是在上述平均容积率为5.5的情况下进行测算的,若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的可分配、销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高于上述58,203.4平方米的,对于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不含无偿贡献给政府的建筑面积),招商方与合作方按最终达成的合作分成比例进行分配;若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的可分配、销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低于上述58,203.4平方米的,合作方给予招商方的合作分成利益不降低。

10、分成物业的位置及原则

分成物业原则上集中安置,分配以方便实用为原则,具体位置及朝向等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中另行约定。

公告起始日期

2021年7月16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1年8月4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21年7月16日9:00至2021年8月4日17:30

自2021年8月4日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竞投人通过资格初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领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领取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初审的竞投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8月9日14:00-14:2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383号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龙岗办公点)

(若因竞投人征集数量不足需要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的,联交所将另行通知己报名之竞投人)

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人民币贰仟万元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附件一之一。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无息返还。

2、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不含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坪地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由深圳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1500万元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退还给合作方;如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其前期交纳给招商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500万元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其交纳至深圳联交所的交易保证金由深圳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坪地街道办出具备案文件前划转1000万元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退还意向合作方。如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其前期交纳给招商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500万元,招商方在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给意向合作方。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约定或规定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合作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己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按上述约定划转。该履约保证金在分成物业交付招商方且招商方取得分成物业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90日内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要求、项目经验

报名材料

1

企业或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提供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

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3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含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加盖公章,如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控股母公司同时提供)

4

企业或企业控股母公司或企业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于近6年内(自2015年1 月1日起至今)累计开发商住项目(商住项目包括商业类项目、住宅类项目以及商住类项目)建筑面积(含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面积以证载建筑面积(含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为准,加盖公章

备注:

1、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竞投人股权≥51%的企业。

2、竞投人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及开发经验竞投的,竞投人控股母公司应作为合作开发协议签约一方,并应对竞投人开发本项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竞投人的项目经验、业绩,本项目接受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内部以资信授权方式提供。竞投人以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内部资信授权方式报名的,应就股权关系(控股)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由竞投人控股母公司或竞投人控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出具《资信授权书》。

竞投人需提交材料

竞投人须按要求填报《竞投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 否

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是 (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深圳市恒裕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否

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否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审批及拆迁谈判阶段的贡献,经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在本次项目评审中将给予意向合作方3分的优先分。

2、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自深圳联交所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10天内,需向意向合作方无条件一次性支付前期费用人民币16,203万元及合理利润人民币3240.60万元。合作方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应当承接招商方与意向合作方前期签订的《意向合作书》及该项目相关权利人已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合作方未按时向意向合作方支付上述款项的,招商方将有权拒绝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3、合作方应承担招商方基于本项目招商方案编制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评估报告服务费用12万元及咨询顾问服务费36万元,两项总计费用人民币48万元。该费用由合作方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凭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相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4、若合作方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招商方交付分成物业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一年内的(含本数),合作方需按分成物业市场租金结合租金评估结果向招商方支付过渡租金;(2)逾期超过一年的,每一年在上一年度过渡租金基础上上浮10%,直至分成物业交付招商方之日止;(3)逾期超过5年的,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合作方逾期支付上述过渡租金累计达人民币200万元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的全部投入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无条件退出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应配合将项目公司股权(如有)全部无偿转移给招商方。

5、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逾期为招商方办理分成物业不动产权证的,按招商方分成物业市场评估价或市场销售价每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6、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以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7、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8、竞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投资格并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8.1竞投人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开发协议的;

8.2与其他竞投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8.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8.4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8.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9、根据2021年7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等2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深府函[2021]185号),本项目留用土地面积已由12841.18平方米调整为12360.47平方米。

招商方聘请评估机构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及对本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等形成的报告,是以留用土地12841.18平方米进行测算、分析并出具报告的。本招商公告对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10日依据估价期日2020年11月1日时点下出具《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12841.18平方米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深一统(评)字[2020](估)第PX-10010号)、《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12841.18平方米留用土地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设定条件下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深一统(研)字[2020]第PX-10009号)及《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南路55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商业物业价值估价咨询报告》(深一统评字(2020)第PX-12020号)报告的结论不再调整,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已出具的全部报告结论作为本项目留用土地12360.47平方米合作开发的参考依据。

资格确认

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由坪地街道办对竞投人资格进行确认。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不改变招商条件,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
延长公告期满后,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有2个(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和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商务部分40 %,资信部分40%,技术部分20 %。 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70分确定合作方。

决策程序

已按程序报坪地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并经招商方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依次表决通过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15112290019谢小姐13510407245陈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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