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招商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招商公告

一、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JT05202100003

项目方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内容

就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招商方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组织综合评审或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评审或谈判结果确定合作方。

公告期限

20日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龙岗大道与锦利路交汇处东南侧,东临银荷路,西临龙岗大道,北临锦利路,南临水浸围路。

2、本项目土地权属情况::

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为138,444.40㎡,其中国有已出让用地面积为79,444.48㎡,非农建设用地面积为12,421.41㎡(与两规用地重叠203.89㎡,与旧屋村用地重叠22.70㎡),旧屋村用地面积为3,198.90㎡(与两规用地重叠119.90㎡),两规用地面积为1,204.49㎡,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协议用地面积为411.54㎡,其余土地为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

备注:上述国有已出让用地面积合计79,444.48㎡,国有用地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宗地号权利人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位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面积(㎡)1G08401-1、G08304-1深圳市名居房地产有限公司72,539.5730,400.592G08401-0092光华实业公司5,895.692,798.093G08401-7深圳市横岗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9.222,068.68合计79,444.4835,267.36

3、集体资产:

(1)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35,280.19㎡;

(2)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水浸围分公司(以下简称“水浸围分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4,988.21㎡;集体物业面积合计3,718.84㎡,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972.63㎡,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为746.21㎡。

(3)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坡塘分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18,319.98㎡;集体物业面积合计16,357.68㎡,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18.92㎡,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为638.76㎡,构筑附属物若干。新坡塘分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为12,421.41㎡。

二、规划指标:

2012年3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深规土函[2012]337号)。2021年1月14日,龙岗区城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了《关于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与新园路石化塑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查的复函》(深龙更新函[2021]10号)。

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项目更新单元面积243,246.3,项目拆除用地面积241,996.5,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含保障性住房用地)137,169.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69,590,规划平均容积率为4.88,其中住宅486,740,保障性住房62,940,商业54,350,商务公寓46,000,公共配套设施19,560

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共分三期实施,本项目为一期。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138,444.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4,125.5㎡(含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39,358.0㎡,其中住宅298,378.0㎡(含保障性住房62,940.0㎡),商业30,650.0㎡,公共配套设施10,330.0㎡。

三、项目意向合作方的情况

(1)本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市银科投资有限公司

(2)根据项目一期前期费用评估报告,2020年10月31日项目一期前期费用为人民币1,039,883,517.40元及20%的合理利润207,976,703.48元,合计1,247,860,220.88元。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深圳联交所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止,在此期间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预估合计人民157,534,194.01元,该项金额最终以招商方核实为准。

四、项目开发预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深世鹏咨字第HK20200810081号,研究时点为2015年1月20日),本项目开发预计总投资成本约人民币318,851万元

五、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涉及到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更新前集体资产(含集体土地、集体物业、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统称集体资产)及更新后集体资产(物业补偿)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2015年1月20日。

更新前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合计为壹亿玖仟贰佰零肆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整(¥192,043,188元),具体如下: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更新前集体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陆仟零陆拾捌万壹仟玖佰元整(¥60,681,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土地在城市更新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00810017号)(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35,280.19㎡,地价为陆仟零陆拾捌万壹仟玖佰元整(¥60,681,900元))。

水浸围分公司:集体资产更新前集体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贰仟柒佰贰拾玖万零贰佰叁拾壹元整(¥27,290,231元),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水浸围分公司集体土地在城市更新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00810018号)(水浸围分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4,988.21㎡,地价为捌佰伍拾柒万玖仟柒佰元整(¥8,579,700元));

(2)《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水浸围分公司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及临时性建筑物现状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F20200810021号)(水浸围分公司现状物业评估价值合计为壹仟捌佰柒拾壹万零伍佰叁拾壹元整(¥18,710,531元),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2,972.63㎡,评估价值为壹仟捌佰伍拾万贰仟零伍拾元整(¥18,502,050元);临时建筑物投影面积746.21㎡,评估价值为贰拾万捌仟肆佰捌拾壹元整(¥208,481元))。

新坡塘分公司:集体资产更新前集体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壹亿零肆佰零柒万壹仟零伍拾柒元整(¥104,071,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集体土地在城市更新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00810019号)(新坡塘分公司集体土地面积为18,319.98㎡,地价为叁仟壹佰伍拾壹万零肆佰元整(¥31,510,400元));

(2)《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现状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F20200810023号)(新坡塘分公司现状物业评估价值合计为肆仟柒佰零陆万伍仟陆佰贰拾玖元整(¥47,065,629元),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15,619.66㎡,评估价值为肆仟陆佰叁拾柒万陆仟零肆拾元整(¥46,376,040元);临时建筑物投影面积510.76㎡,评估价值为壹拾陆万肆仟零肆元整(¥164,004元);构筑附属物评估价值为伍拾贰万伍仟伍佰捌拾伍元整(¥525,585元))。

(3)《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前后测绘面积差异部分现状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F20200810023号(补))(新坡塘分公司前后测绘差异部分现状物业评估价值合计为贰拾柒万玖仟伍佰贰拾捌元整(¥279,528元),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前后测绘差异部分建筑面积为99.26㎡,评估价值为贰拾柒万柒仟陆佰柒拾肆元整(¥277,674元);临时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前后测绘差异部分评估价值为壹仟捌佰伍拾肆元整(¥1,854元))。

(4)《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拥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在城市更新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T20200810020号)(项目范围内新坡塘分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指标12,421.41㎡,指标单价为2,030元/㎡,指标价值为贰仟伍佰贰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25,215,500元))。

更新后集体物业评估结果合计为叁亿柒仟零捌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370,881,500元),具体如下:

水浸围分公司: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置换物业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F20200810022号)更新后水浸围分公司集体物业评估价值合计为伍仟捌佰陆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58,661,300元)。

新坡塘分公司: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置换物业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F202008100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涉及的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新增置换物业市场价值评估》(深世鹏评字第HF20200810022号(补))更新后新坡塘分公司集体物业评估价值合计为叁亿壹仟贰佰贰拾贰万零贰佰元整(¥312,220,200元)。

六、合作方式
1、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提供上述集体资产,获取相应的利益回报(含回迁物业和货币补偿)。本项目改造开发建设过程中,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不承担出资责任,不参与具体开发管理等事务。

2、合作方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范围内除集体资产外的其他物业涉及的拆迁补偿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合作方负责实施主体确认、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开发建设完成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予以协助。

七、合作开发期限及要求

本项目由合作方出资并全面负责开发建设,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给予配合,合作方需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5年内向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交付本项目回迁物业。

八、利益分配方式
回迁物业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九、招商底价
招商底价由回迁物业和货币补偿两部分组成,两者价值之和不得低于449,729,110元(即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货币补偿不低于人民币63,000,000元;

水浸围分公司:回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555.24,其中商业不低于755.65,住宅不低于1,799.59;货币补偿不低于3,847,610元;

新坡塘分公司:回迁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407.34;货币补偿不低于12,000,000元。

十、其他条件

1、建筑标准:回迁物业的建筑设计方案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其建筑设计、户型设计、建筑质量必须和整个项目相一致,不能区别对待。

2、回迁选房: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回迁住宅在01地块,回迁商业在03地块,具体选房规则由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和合作方协商确定。

3、交付期限:合作方需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5年内向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交付本项目回迁物业,并在交付之日起2年内向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交付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

4、交付标准:回迁物业按毛坯房交付。

5、容积率调整分配原则:本项目规划容积率已确定,后期因设计或施工误差等情况产生的计容建筑面积调整,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000㎡以内(含1000㎡),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获得的回迁物业及现金不变;增加计容建筑面积超出1,000㎡以外的部分,合作方与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按8:2的比例进行分成。

6、回迁物业位置朝向楼层及分配原则:

水浸围分公司:回迁给水浸围分公司的住宅物业位于《专项规划》01地块,户型意向要求:约75㎡的户型共约24套;在一栋同一单元按竖向连续选择。回迁给水浸围分公司的商业物业应位于《专项规划》03地块首层,面向永勤路;以左或右的同一方向连体选择(不跳空选择,因本项目规划所需的配套或交通设施导致的不连续除外)。水浸围分公司可优先选房。

新坡塘分公司:回迁给新坡塘分公司的商业物业应位于

《专项规划》03地块一、二层 。待意向合作方已签订的编号为HG-CQ-001~029号《补偿协议》中的被搬迁人选房之后,新坡塘分公司应按合作方通知的具体选房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抽签选房。

7、回迁物业办证税费的承担

应回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合作方承担。如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实际获得的回迁物业总面积超过应回迁总面积的,超过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自行承担。

8、登记价格

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应回迁面积部分的产权登记价和合作方协商确定。

9、差价结算。建筑面积差异是指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实际获得的回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与应补偿的回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的差异。

双方按建筑面积差异最小化的原则进行选房。

水浸围分公司回迁物业差价结算:建筑面积差异部分,双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本项目新建商品房价备案单价八折进行结算

新坡塘分公司回迁物业差价结算:建筑面积差异部分在±10以内部分(含±10㎡),双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本项目新建商品房价备案单价八折进行结算;建筑面积差异超过10以外的部分,双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本项目新建商品房价备案单价九五折结算

差价结算时间:双方应在回迁物业入伙前结清建筑面积差异款。

10、停车位。本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及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按照公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停车场收益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

11、物业管理。回迁物业交付使用后由合作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后期的物业服务,全体业主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承担回迁物业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等费用。

12、临时安置补助:合作方对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选择产权置换的集体物业(水浸围分公司建筑面积2,962.14㎡,新坡塘分公司建筑面积15,718.92㎡)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每季度首月15日之前支付。

水浸围分公司:合作方向水浸围分公司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73,495.85元/月;自水浸围分公司与合作方签署《交楼确认书》之日起至合作方取得回迁物业《竣工备案回执》之日后2个月止。

新坡塘分公司:合作方向新坡塘分公司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14,378.4元/月;自新坡塘分公司与合作方签署《交楼确认书》之日起至合作方取得回迁物业《竣工备案回执》之日后2个月止。

13、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深圳市银科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前已分别向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支付63,000,000元货币补偿款及本项目推进工作经费15,000,000元,已向水浸围分公司支付3,847,610元货币补偿。

若合作方为意向合作方的,则意向合作方已向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支付的1,500万元工作经费不予退回,且剩余未支付货币补偿由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支付完毕。

若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合作方应自产权交易机构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30天内向意向合作方支付本项目前期费用(本项目前期费用已包含意向合作方前期支付的货币补偿 ,具体详见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风险提示”)。剩余货币补偿由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支付完毕。

公告起始日期

2021年4月30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1年5月19 日

报名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 日9:00至2021年5 月19 日17:30

自2021年5月19 日17:30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评审文件。

评审文件领取地址

竞投人在报名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初审的竞投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5月26日14:00-14:2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383号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联交所龙岗办公点)

(若因竞投人征集数量不足需要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或地点的,联交所将另行通知己报名之竞投人)

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人民币2400万元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见附件一)之一。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无息返还

2、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园山街道办为项目出具备案文件前由深圳联交所划转至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400万元整(¥24,000,000.00),其中水浸围分公司500万元,新坡塘分公司1,900万元。按上述约定划转。该履约保证金在水浸围分公司及新坡塘分公司取得回迁物业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

竞投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质要求、项目经验

报名材料

1

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注册时间10年以上(含10年),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提供在项目公告期内的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公章)

3.提供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2

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提供公司 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如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19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3

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1.提供在项目公告期内查询打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

2.提供在项目公告期内查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盖公章)

如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项目经验、业绩的,控股母公司同时供。

4

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范围内有3个或以上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经验。

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备案回执(加盖公章)

5

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在近4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备案回执为准)在深圳市范围内已竣工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之和)应达到10万㎡以上。

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备案回执(加盖公章)

6

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具有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成功经验。(开发成功是指该更新项目已竣工且回迁物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提供合作开发协议、实施主体确认书、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回执、回迁物业不动产权证办理凭证(加盖公章)

备注:1、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竞投人股权≥ 51%的企业。

2、对于竞投人的开发资质、项目经验、业绩,本项目接受竞投人直接控股母公司内部以资信授权方式提供。竞投人以竞投人直接控股母公司内部资信授权方式报名的,应就股权关系(控股)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由竞投人直接控股母公司出具《资信授权书》。

竞投人需提交材料

竞投人须按要求填报《竞投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 否

是否已有意向合作方

■是 (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深圳市银科投资有限公司)□ 否

意向合作方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否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前期计划立项、规划报批阶段的贡献,经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在本次项目评审中,意向合作方享有本项目6分优先分。

2、若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为确保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及村民的回迁物业早日现,合作方须在《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业主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合作方未按期完成的,招商方将有权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取消合作方合作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若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合作方应自产权交易机构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30天内,无条件一次性向意向合作方支付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总计约人民币1,405,394,414.89元,其中2020年11月1日至深圳联交所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止期间,预估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合计为人民币157,534,194.01元,该项金额最终以招商方核实为准。若合作方未按时向意向合作方支付该款项的,招商方将不与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或将无条件终止合作开发协议,且合作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合作开发权不得转让(包括非关联方的股权变更),合作方须确保项目开发实施的主体为其本身。

5、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6、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开发事宜,以招商方及下属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7、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8、竞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投资格并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8.1竞投人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开发协议的;

8.2与其他竞投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8.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8.4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8.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资格确认

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由园山街道办对竞投人资格进行确认。

交易方式

综合评审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不改变招商条件,公告期延长10个自然日。
延长公告期满后,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若有2个(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和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商务部分40 %,资信部分40%,技术部分20 %。 综合评审交易方式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沿用综合评审文件,依综合评分各项合计不低于60分确定合作方。

决策程序

已按程序报园山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并经水浸围分公司、新坡塘分公司股东大会及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依次表决通过。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609734王先生 0755-26400734陈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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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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