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同心中路52号厂房物业-招租公告
日期:2018-06-11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同心中路52号厂房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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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T04201800176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岳湖岗分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富民路8号办公楼五楼501室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11日 至 2018年06月15日 | |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 5 | ||
延牌信息 | 延牌条件 |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最多延牌次数(次) | 3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该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具体物业信息如下:该工业区共有三栋厂房,于1992年建成,占地面积520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76.6平方米,其中A栋厂房面积为3974.28平方米,共有4层,每层面积为993.57平方米;B栋厂房面积为2238.87平方米,共有3层,每层面积为746.29平方米;C栋厂房面积为2963.45平方米,共有3层,每层面积为987.82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岳湖岗分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目前空置,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产业园区 | ||
出租数量(平方米) | 9176.6 | ||
租赁期限(年) | 5 | ||
免租期 | 3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119295.0元/月 (含税,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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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岳湖岗分公司股东户代表决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深圳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产业园孵化或众创空间建设运营,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3、龙岗辖区范围内已成功运营创业园区不低于5000㎡; 4、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众创空间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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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出具所运营物业的房产证、租赁合同或自建房使用证明,并提供项目运营成果书面文件; 7、出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新承租方须对厂房内地底重新硬底化、更换铝合窗、安装电梯、消防改造升级、外墙翻新等,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所装修的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8、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或分租;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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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产权证明为准。 7、出租期限5年。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出租方委派厂长一名,厂长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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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合同格式 | |||
公告披露附件 |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500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4860327 0755-84861720 0755-83690510 湛先生 谢小姐 战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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