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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田路28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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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田路28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288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安良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安良路193号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09月07日 至 2018年09月13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田路28号,共1处物业,出租面积23000平方米,框架结构,1栋8层.(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安良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高新产业园区
出租数量(平方米) 23000
租赁期限(年) 10
免租期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575000.0元/月 (人民币25元/月/平方米;含税,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按年支付(包括免租期),第二年开始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安良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及以上。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3、工商信息查询单;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注册资金银行进账单据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提供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社区股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的承诺书; 1.8、提供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投资及办理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承诺书; 1.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装修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
2、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2.1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若租赁保证金大于交易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保证金小于交易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的部份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2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深圳联交所将装修保证金800万元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待租赁物的装修改造完成后且达到出租方的装修要求,再将此装修保证金转为预缴一年的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运营管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必须承担物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及出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承租方依据出租方提出的整体装修改造要求,聘请设计单位设计装修改造方案,设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实施,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若装修改造方案未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实施,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装修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
8、物业用于高新科技产业园区运营,为达到装修改造效果,承租方对物业的装修改造投入每平方米不低于人民币 500元(该装修投入不包括硬件设施设备)。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预计物业交付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0、承租方根据运营方式可以部分转租或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且应转租或分租给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能力、市级高新技术研发能力或人均年产值达8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得再进行二次分租或转租;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11、承租方应当在承租物业范围内划出不少于300平方米作为产业园区企业文化活动场地,承租方不得向园区企业额外收取租赁费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可无偿使用该场地。
12、意向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3、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人民币 10万元。
14、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5、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7、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8、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对租赁物装修改造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造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装修免租期3个月,从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包含在上述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承租方可进入正常营业时间,剩余的装修免租期期间出租方不计租金。
9、承租方应于每月10号前按不低于人民币 7000元(以后可按实际标准作调整)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用不含在租金费用中)。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516863 0755-84863840 0755-83690866陈小姐 肖小姐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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