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前工业区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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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前工业区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900322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南联向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前村正埔街8号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09日 至 2019年10月21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10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2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鹏达路125-1号、鹏达路125-2号、向银路77号-2、向银路77号-3、向银路77号-6,其中向银路77号-2(厂房)与77号-3(宿舍)面积共4396㎡;鹏达路125-1号厂房、宿舍面积共5393㎡;鹏达路125-2号厂房、宿舍面积共5586㎡;向银路77号-6(厂房)面积3046.52㎡,共计4栋厂房、3栋宿舍,合计18421.52㎡。物业为混凝土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南联向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产业园区
出租数量(平方米) 18421.52
租赁期限(年) 10
免租期 3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最先移交的物业与后移交的物业均享有3个月的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644753.2元/月 (民币35元/月/㎡;含税;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以每栋物业移交后开始计算,每栋物业租金的递增时间均是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深圳市南联向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1.4、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正在运营的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物业【提供物业租赁合同或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深圳市范围内正在运营的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物业的相关证明文件【物业租赁合同或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1.7、投资承诺函:意向承租方须在被选定为最终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承租合同后,从最先交付的物业装修到最后交付的物业装修期间,累计总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电梯安装、道路修整等(投资承诺函须列明详细的房屋装修、电梯安装、道路修正等预算)。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86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物业使用需符合龙岗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且必须将物业升级改造为产业园区(仅可以改造已交付物业,未交付物业不得改造),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升级改造为产业园后,若确需部分转租或分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租或分租,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从事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的企业,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转租或分租所引入企业其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原合同到期后1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9.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2、承租方须每月向出租方母公司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综合服务费(管理费)每栋物业人民币2500元(每栋物业移交后开始缴交,即物业全部移交后每月需缴交人民币10000元,意向承租方被选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另签协议);
10、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交付物业押金为3个月租金,未到期交付的物业押金为1个月租金,待交付后承租方需再向出租方交两个月押金,押金均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意向承租方须在被选定为最终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承租合同后,从最先交付的物业装修到最后交付的物业装修期间,累计总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电梯安装、道路修整等(投资承诺函须列明详细的房屋装修、电梯安装、道路修正等预算)。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物业交付时间特别说明:向银路77号-2(厂房)与77号-3(宿舍)面积共4396㎡原合同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鹏达路125-1号厂房、宿舍面积共5393㎡和鹏达路125-2号厂房、宿舍面积共5586㎡原合同于2021年4月31日到期;向银路77号-6(厂房)面积3046.52㎡原合同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出租方提供消防主体验收,承租方需经过出租方审查同意后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二次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若承租方有需要的话,可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8、出租期限10年。
9、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为协助解决出租方社区股民就业问题,加强承租方与当地管理部门联系,出租方母公司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委派厂长助理四名,厂长助理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2800元,并按深圳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每栋物业移交后委派一名厂长助理,意向承租方被选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另签协议)。
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86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15626125253 15112290019 0755-83690866王先生 谢小姐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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