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5#厂房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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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5#厂房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99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90号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至 2020年11月05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具体包含:1栋厂房、2个门卫室、1个配电房,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为4435.52㎡(深房地字第6000227077号),未办证建筑面积为1398.48㎡,计算租金面积5834㎡,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物业按现状出租。
出租用途 厂房
计算租金数量(平方米) 5834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116680.0元/月 (每2年递增一次,递增10%,含税)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照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在深圳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招租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联交所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招租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房屋装修图纸须征得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物业使用需符合龙岗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

7、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8、如获得政府审批同意租赁物业可用于非工业用途,经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部分转租或分租,且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9、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联交所组织的交易活动;

1.4、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合格报批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通过验收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4、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留存。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在租赁期限内,若租赁地块政府征收或存在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上述情况在租赁期30个月内出现的,装修费用(含二次消防)的补偿20%归出租方所有;在租赁期30个月后出现的,装修费用(含二次消防)的补偿50%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乙方不得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26609734 0755-83281615王先生 王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受理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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