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上井工业区4号厂房物业-招租公告
日期:2017-09-28
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上井工业区4号厂房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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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T04201700338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源盛路142号二楼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8日 至 2017年10月24日 | |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 15 | ||
延牌信息 | 延牌条件 |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最多延牌次数(次) | 3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上井工业区4号厂房物业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上井工业区,实测总建筑面积5883.96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5698.22平方米、临时建筑185.74平方米),另有分摊面积284.91平方米(按永久性建筑面积5%计算),共计出租面积6168.87平方米。其中厂房共三层,建筑面积3153.03平方米;宿舍共五层,建筑面积为2532.96平方米;门卫室一层,建筑面积为12.23平方米,临时建筑面积共185.74平方米,分摊面积284.91平方米。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目前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现物业空置,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宿舍 | ||
出租数量(平方米) | 6168.87 | ||
租赁期限(年) | 6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92533.05元/月 (价格不含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递增5%)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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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为深圳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但不得是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和最近3年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经营安全、保洁卫生等。 3、二次装修方案需得到出租方的同意,同时,对楼梯、走道等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政府要求的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原则上为承租方自已经营使用该物业,如需部分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整体转租。 7、承租方应当为应为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每平方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另行向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现物业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具体标准以该物业管理公司所定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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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出租厂房物业以现状出租,具备水、电、消防、通讯管道,二次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自行二次装修,如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各种原因终止,出租方均不对二次装修给予补偿。 2、本物业现已签订城市更新合作意向,如因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展需要对出租物业进行拆迁,出租方将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搬迁,搬迁期间免两个月租金,如有搬迁补偿,由承租方直接与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商洽谈,出租方不予补偿。 3、最终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手续后可作为赔偿出租方的损失,不予退还;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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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合同格式 | |||
公告披露附件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250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
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9312884 0755-84516863 0755-83690510夏小姐 陈小姐 战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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