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90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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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90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239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述昌围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泰街12号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07月23日 至 2018年07月27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90号(具体包含:第一栋2-4层、第二栋1-4层),出租面积4000平方米,框架结构,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述昌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目前租赁期限至2018年8月9日,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办学(幼儿园)
出租数量(平方米) 4000
租赁期限(年) 5
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104000.0元/月 (含税,第四年起每年递增10 %)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综合评审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评审文件沿用原综合评审文件,以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述昌围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办学资格未被吊销或注销且正常办学5年以上(提供有效的办园许可证);
2、具有深圳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办学资质;
3、办学机构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交征信查询报告);
4、办学机构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家校民事责任纠纷(出具承诺书);
5、承租方为所有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五险)。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深圳市一级以上幼儿园资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及纳税申报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园长证明书、园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提供办学机构现有教师(至少15名教师)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包括:教师姓名、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职称等; 8、提供办学机构近5年内办学情况说明; 9、提交幼儿园征信查询报告。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4000.00 元,在园学生分流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共计人民币3624000.00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
2、保证金处置方式:
1)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份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分流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深圳联交所将分流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处置方式按履约条件第17条规定执行。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岗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7、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8、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
10、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 1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1、租赁押金:4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4、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6、若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因公开招租未获得标的承租资格,为了维护幼儿园正常开学及保证现有教学质量,则新承租户需支付人民币7554606元(价格参照深圳国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量行资评字【2018】第06-34号)购买原租户前期投入装修及所有设备设施,即幼儿园现有全部设施;
17、原承租方深圳市平湖粤文幼儿园目前在园学生规模为300人,承租方应缴纳分流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在2018年9月3日开学时承租方须确保在园学生不低于现有办学规模,即不低于300人。承租方在正式开学(即2018年9月3日)后30日内按实际入园学生人数到出租方办理分流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如承租方办学规模低于上述规模的,出租方有权按照人民币1万元/人的标准扣减分流保证金;如承租方不能按期开学或将物业改作其他用途或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分流保证金;
18、若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因公开招租未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则原承租方收取的学生预缴学费由原承租方无条件退回给缴款人;
19、租赁物业到期后,物业内配套设施(指不可拆除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出租期限5年。
8、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等原因,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经营规模给予承租方3-6个月搬迁期,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17:00止。
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9:00。
12、综合评审时间:2018年8月1日9:30。
13、谈判文件领取及评审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14、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和分流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624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863840 0755-84516863 0755-83690510 肖小姐 陈小姐 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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